石雙群被捕的第二天,2015年10月22日下午。
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的審訊室裡,幾名記者被允許進來採訪。
西名嫌疑人依次被帶進來,一個一個地聊。
石雙群進來的時候,穿的是一套黑色休閒運動裝。
個子不高,略有些發胖,頭髮己經花白了,但精神看上去還不錯。
他在椅子上坐下來,姿態不算緊張,甚至有那麼一點從容。
記者問他什麼時候開始動了搶銀行的念頭。
“1998年吧。”
他開口了,聲音不高,語速不快,像是在講一件陳年舊事。
“我在鄭州幹了十幾年建築,對鄭州太熟了,天天騎著腳踏車大街小巷地跑。一開始沒想搶銀行,就是想找個去銀行辦事的人下手,搶個包什麼的。那時候的人都怕槍,所以想著買把槍壯膽。”
他說那五把槍是1997年在許昌買的,一千五一把,全是發令槍改的。
為了搶銀行,他觀察了半年。
“你怎麼觀察的?”
“踩點嘛。趁著人多的時候,我去摸過櫃檯玻璃——我是幹建築的,知道用幾錘子能敲開。當時那家銀行只有一個保安,晚上七點左右運鈔車來,車上沒有配槍的押運員。櫃檯裡頭的人防範意識也差。那個點中藥城批發市場基本沒人了,航海路那會兒還算是市郊,跑也好跑。我算過,銀行的人給公家幹活,不會死抱著錢不放的。”
記者又問:“搶完之後你一首留在駐馬店,不怕被抓嗎?”
石雙群很淡地說:“當時也想過跑,去越南、緬甸、寮國,路線都踩過。後來想想,作案的時候戴著面具和手套,留的線索少,覺得挺安全,就留下來了。有錢了我怕什麼?他們幾個聽見警車聲就嚇得不行,我不怕。”
“這十六年,你後悔過嗎?害怕過嗎?”
他回答得幾乎沒有停頓。
“沒有後悔過,一首都沒害怕過。早晚有一死嘛。說實話,當時覺得這個事不會超過西年,能活西年就不錯了。就是身邊的親戚朋友誰有個風吹草動,我會緊張一下。沒想到一下子過了十六年。過了十年以後,我就放鬆了——都這麼多年了,誰還查得出來?”
記者把筆停下來看了他一眼。
石雙群的臉上沒有什麼表情。
問到怎麼避免被人懷疑,他說了去雲南的事。
“誰問起來,就說在雲南搞走私掙的錢。”
“你的家人知道嗎?”
“肯定不能讓他們知道。”
這句話他接得很快,語氣裡第一次有了一點波折。
“至今家裡人都不知道。不敢讓他們知道。孩子知道了會自卑。”
他說,他們五個人當年發過誓、對過口,任何人不能跟家屬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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