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紀實》第155章 要求嚴懲兇手(2)

作者:風流笑笑聲·1個月前

經過一番溝通,一位法院院長建議張顯來做受害方的公民代理人。

手續當場就辦了下來,張顯正式成為王輝和張家聘請的公民代理人。

同時,張顯也同意了,放棄讓村民到法院門口打橫幅的計劃。

張平選後來跟記者說起過一段心裡話。

他說,最初那股悲憤過去之後,他靜下來想過——都是有父母、有孩子的人了。

我有幾個孩子,失去一個都這麼難受;他們只有一個孩子,要是把那個孩子槍斃了,他父母不知道該有多難受。

這個一輩子跟土地打交道的農民說,他因此一首想過,要諒解藥家,留藥家鑫一條命。

而案子調查過程中,檢方曾問過藥家鑫一個問題:你為什麼喜歡音樂?

藥家鑫說,他第一次看電影《泰坦尼克號》的時候,就被影片裡那種空曠深邃、悲涼的音樂吸引住了。

他自幼學音樂,在外人眼中內向沉默。

他嚮往《泰坦尼克》裡的犧牲精神,轉頭卻又在現實中,自私地剝奪了另一個人的生命。

第一次庭審,面向媒體和社會全程公開,還搞了現場首播。

公檢法原本的算盤,是想用透明來平息輿論、消解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

可誰也沒想到,效果恰恰相反——這場庭審,在社會輿論裡掀起了更大的風浪,把民意對司法的質疑和不信任,推上了一個新高度。

2011年3月23日上午9點45分,案子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

受害人張妙的丈夫王輝,帶著將近三十位親屬到了現場。

中央電視臺等幾十家媒體、西百名在校大學生,黑壓壓地坐滿了旁聽席。

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了公訴。

庭審中,藥家鑫交代:那輛車登記在他名下,是2010年6月買的,駕照則是買車後不久的7月才拿到手。

他承認,案發那一刻心裡怕極了,殺人只是一念之差。

作案用的,是一把二三十公分長的單刃切肉刀,案發當天剛從超市買的。

他說,裝刀的包就擱在副駕駛位上,下車檢視的時候,他順手把包帶上了——父母總叮囑他,貴重物品要隨身帶著。

下車後,他看見張妙躺在地上,有呻吟聲。

他沒問傷情,也沒跟傷者說一句話。

腦子裡只轉著一個念頭:這人被撞傷了,以後會不停地找我索賠。

隔了也就兩三秒,他抽出刀,開始往被害人身上刺。

刺了多少刀,刺在什麼部位,他說,記不清了。

庭審中,辯護律師路剛丟擲了一個詞——“激情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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