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歡喜的藝考生:當導演,捧青梅》第1350章 幕後演員的署名權(2)

作者:喜歡橙子的菠蘿·3個月前

陳錦年皺著眉頭,喊停場務,將戲服裡面的白體恤放下來,然後抬起胳膊活動了幾下,在肌肉的牽扯下,背後依舊隱隱作痛,但這點疼痛和之前相比,己經改善很多了。

並且對他來說,只要不是骨折,沒有開放性的傷口,那就是小問題,用不了兩天就能痊癒。

“凌志,你讓人問問那些武行的兄弟有沒有事,有受傷的就送到附近的醫院看看,順便在財務給幾個替身演員多發50%酬勞,不用打給工會,首接打到他們工資卡上就行。”

陳錦年很清楚,拍武打戲,難免要磕磕碰碰,他能被別人砸傷,就意味著的別人也會被他砸傷。

哪怕武替裡的片酬,本身就包含一部分受傷的補償,但對陳錦年來說,那些錢是節目組給的,不是他給的,所以他要讓蘇凌志用公司的名義,再補償一部分。

“我這就派人去問。”蘇凌志點點頭,扭過去頭去,給副手使了個眼神。

副手立即心領神會,轉身去後臺找等待卸妝的武行演員。

接著,蘇凌志伸手接過陳錦年脫下來的戲服,和陳錦年一道,同從鬆軟的人造沙漠裡蹚出來。

等遠離拍攝現場的燈光和人群后,蘇凌志小聲問道:“武替的名字要不要屬,娜扎、李依桐和許君聰,他們三個雖然想親力親為,但咱們拍攝時間緊張,沒空讓人親自上,並且他們是身體也經受不住高強度的拍攝——”

“可是如果署名的話,他們三個使用的武替次數又不一樣,同時署名的話,可能對某些人來說,稍微有些不太容易接受,畢竟他們三個,一個是大碗的,一個是眾星的,還一個是唐人的,名氣都不算小。”

要不要給武替署名的問題,和《勞動法》在現實生活中有沒有用的問題,是高度一致的。

那就是按照法律來講,是必須署名的,但是在實際的執行中,又和八小時工作制一樣靈活。

並且不僅僅是武替,文替、光替、裸替、手替、腿替、聲配,幾乎只要能替的地方,基本都有替身。

但要是把這些替身全寫上,那某些戲裡的男主或者女主,可能就要在演員欄裡寫十幾個名字。

所以在正常情況下,是沒有製片方願意碰這件事的。

這就導致替身問題,在影視圈內約定於皇帝的新衣,雖然每一個人都看到有一個光不出溜的胖子在房間裡遛鳥,但大家愣神裝作沒看見,互相不戳破,就不會給彼此帶來尷尬。

“按照咱們以前的習慣就可以。”

陳錦年的語氣很平淡,彷彿不認為署名問題有多重要。

“可是咱們以前的片尾要長很多,主演欄和特技欄是分開的,即使在特技欄裡把替身演員和角色名字寫上,也不會特別顯眼,現在演員少,首接寫,是不是有些扎眼了。”

“扎不扎眼,不是我們要考慮的事情,咱們製作的片子,必須按照咱們的格式來,假如臨時改變,或者為了某一個人做出妥協,那咱們行為才叫扎眼。”

陳錦年說完,再次強調了一遍。

“慣例不一定是合理的,但可以避免無關緊要的解釋,所以,咱們公司既然己經把規矩定下來,那你要做的就是執行,假如有人來找你,你只需要把規矩擺出來,堵住他們的嘴就可以了。”

“而且我把你從選角導演的崗位上提拔上來,也不是讓你把精力浪費在這些瑣事上的。”

陳錦年伸手將戲服拿回來。

“你指揮劇組收工,等我卸完妝,你跟我去另外兩處片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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