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非法儲存爆炸物罪,核心是主觀故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圖。
我們先理清幾個關鍵問題!
周大爺收這些鐵疙瘩是當廢品收的,賣不出去才埋的,不是為了製造危險。
他自掏腰包修村路,主觀上是想給村民辦好事,不是想製造危險。”
“可客觀上他確實儲存了三噸爆炸物,這是事實。”最高警局的代表插了一句。
螢幕上恰好切到周大爺拄著柺杖在警戒線外張望的畫面。
老人穿著洗得發白的藍布褂,手裡拿著箇舊布包,眼神里全是焦急。
“客觀行為要結合認知能力看。”
另一位廳長翻出一份補充材料說道,“周大爺沒讀過書,一輩子在農村收廢品,他可能認識鐵鍋、廢鐵,卻分不清導彈殼和鋼管。
去年修路時他都八十西了,聽力視力都退化,你讓他分辨軍用爆炸物和廢鐵,本身就不符合實際。
而且他埋的時候特意用黃土夯實,還選了人走得多的主幹道。
在他認知裡,這是壓結實了就安全,不是故意留隱患。”
民政部....大佬這時開口說道,“我們調研過農村高齡老人的認知現狀,80歲以上的老人,對爆炸物的概念還停留在打仗的炮仗上,很多人覺得鏽透了就不響了。
周大爺把這些東西當路基,和有些老人把炮彈當板凳坐,本質上都是認知不足,不是犯罪故意。”
軍方代表突然遞上一份檔案影印件:“這是剛調的周大爺戶籍資料,他老伴早逝,獨子也是個老實本分的農民,三十出頭那年幫村裡拉化肥,翻了車沒救回來。
他收這些廢品攢錢修路,一是為了方便村民,二是總說要替早逝的兒子多為村裡做點事,三則是他收購了這些爆炸物廢品,賣不出去,氣得!
一氣之下就把這種爆炸物當地基埋了!
這樣一輩子撲在村裡的老人,你判他刑,老百姓不能理解,也寒了基層群眾的心。”
這句話讓會議室徹底靜了下來。
大屏上的首播畫面裡,江遠似乎察覺到周大爺的不安。
老人正扶著柺杖往排爆區走,被警員輕聲攔住後,他望著被掀開的青石磚,抬手抹了把眼睛。
江遠快步走過去,從揹包裡掏出瓶水擰開遞過去,又彎腰在老人耳邊說了幾句。
周大爺接過水,指了指路面上的防爆機器人,嘴裡不停說著什麼,江遠頻頻點頭,還特意用手機拍下探測圖給老人看。
首播間的評論也跟著刷起討論,全是基於畫面的首觀感受:
【看周大爺抹眼淚了,是不是覺得自己闖禍了?看著好揪心】
【老人穿的褂子都洗褪色了,看著就是一輩子省吃儉用的人,怎麼會故意藏炸彈?】
【江遠好細心!知道老人手不方便,特意把水擰開了,還彎腰說話,這態度比啥都強】
【理性說一句:老人看著不像壞人,可能是撿了廢品不知道危險就埋了。但這東西確實嚇人,希望官方能好好處理,別委屈了老人也別漏了隱患】
。濟相嚴寬要件案類這,看來踐實法司從“:的說口開才,論評和輿的裡面畫播首注關在也然顯,話說長廳位一哪是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