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一首將進酒,氣瘋李世民》第742章 放跑條大魚(2)

作者:炳燭夜遊·5個月前

聽到這話,王敬首整個人為之一愣,呆呆的眨了眨眼。

不是,陛下你既然知道,此事是淮安王府在暗中搗鬼,那你之前怎麼不說,擱這兒玩事後諸葛是吧?

不過短短半晌,李二陛下便從驚怒中回過神來,對著王敬首點了點頭,算是對他進展的滿意回應:

“原來如此,朕明白你匆匆前來覲見的想法了,是不是打算...從倭使口中的失蹤玄甲開始查起?”

不等王敬首點頭,皇帝便己經確定這個說法,看向李崇義,問道:

“崇義,你那邊查到什麼線索沒有,鑄造玄甲的手藝朝廷獨一份,若朕猜的不錯,這些流落在外的,定是從軍器監中流落而出!”

一首在那左看右瞧,專心聽熱鬧的李崇義,重重點了點頭:“有線索!”

“嗯?”

李二陛下眯著眼驚疑一聲,本來只是有事沒事多問一嘴,卻沒想...這小子覲見是真的有要事彙報。

他還以為...這小子是閒的發慌,來宮裡找他嘮嗑的。

《唐律疏議》記載:‘若有矛、矟者,各徒一年半’,意思是說,每私藏一隻長矛,賞短期徒刑一年半,累計無上限。

而相比之下,私藏弓弩、甲冑等重器的懲罰卻要嚴重得多。

‘弩一張加二等,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里,甲三領及弩五張絞。私造者各加一等。甲,謂皮、鐵等。具裝與甲同。即得闌遺,過三十日不送官者同私有法。’

一張弓弩罪加二等,一具甲冑或三張弓弩,流放兩千裡,三具甲冑或五張弓弩,當街絞死,民間私造弓弩或甲冑者,罪加一等。

就算是百姓在路邊撿到一副甲冑,若三十天之內不送到官府,也和私藏同罪處理。

在如今的大唐,民間私造皮甲都屬於砍頭的大罪,更不要說鑄造鐵甲,那更是非大工匠不可為之,抄家滅門的重罪。

至於工藝流程更加複雜,材料也受到朝廷嚴禁的玄甲,除了軍器監,民間難有餘力去製造。

李崇義悄摸打量著皇帝反應,而後長長嘆了聲,沉著臉有些無奈的說道:

“經某這段時間的搜查,上任軍器監多年來勾結世家,以販賣重器為利,中飽私囊。”

“在他藏匿的軍器監甲弩坊的賬冊中,記載了超過八十具鐵甲、數百張弓弩,未按規定銷燬的記錄。”

“多方巡查下來,多數鐵甲與弓弩流通在外,散落於各個世家手中,少許重器則被工匠私自販賣,下落不明。”

聽到這話,李二陛下瞬間明瞭,李崇義說話前,為何要如此打量自己。

前段時間,但凡自己沒有點頭同意軍器監的乞骸骨,那今日就能以真憑實據緝拿首惡,徹底查清武備的去向。

但眼下軍器監己經告老還鄉,朝廷再派兵前去搜捕,恐...平生波瀾。

李二陛下頭疼的嘆了聲,沒好氣的瞪向李崇義,語氣分外不滿:

“你既然在暗中徹查上任軍器監的瀆職行為,為何不與朕明說,現在可好,白白放跑了一條大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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