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山河全部打爛,再建大明》第173章 受罰的賀英(1)

作者:浪前滔滔·1個月前

周維垣也來找殿下,進到便殿外廊就遇到了小碎步趕路的呂福。

這太監又恢復了以前那副老好人的模樣,躬身笑著對周長史點點頭。

兩人錯身而過。

周維垣走進便殿時,桌上還擱著幾片剝好的橘皮,空氣裡有股清甜的酸香。

“殿下。”周維垣行了個禮,在朱常潤示意下落了座。

他沒有繞彎子,開口便提了王家的事。

措辭剋制但意思很清楚,呂福此事做得不妥。擅自調護衛拿人,逼著知府連夜審案,從頭到尾沒有走正規程式。

王府在荊州立身不過兩年,若是事事都如此辦理,長此以往,規矩就壞了。

朱常潤坐得闆闆正正,仔細聽完後問道:“周先生,賀英在此事中,按律該怎麼算?”

周維垣愣了一下。不是在說呂福的事麼,怎麼一下轉到賀英頭上了。

他來之前準備了一肚子話,都是關於呂福的。

但殿下問的是賀英。

“殿下,《大明律》:凡不應得為而為之者,笞西十。事理重者,杖八十。”

說完看殿下的樣子好像不是太明白,隨即解釋道:“此條謂之‘不應為律’,是律典中的兜底條款。凡律無正條而情理不當者,皆可依此定罪。賀英未經請命,擅自領兵拿人,其行徑己失規矩,正合此律。”

“那依周先生之見,是該笞西十,還是杖八十?”

“杖八十。”周維垣的語氣沒有猶豫,“拿的是良民,闖的是民宅,且未經有司批捕。事理屬重,當以重論。”

“重了。”

朱常潤看著自己的左長史,道出了自己的想法,“賀英無令而調兵。抓了人,確有不當。可那王家犯事在先也是事實。”

周維垣張了張嘴,可到嘴邊的話又咽了回去。

剛剛那呂福的樣子他也看到了,殿下不想動呂福。

從人情上來說,也沒錯。

畢竟那王家所為之事,往大了說那是謀危宗社,欺君罔上。

真要處死連坐,那也夠的上了。

殿下現在要懲戒賀英,那是因為賀英無殿下調令私自調兵。

這番目的是明確王權,而非律法。

杖八十或者笞西十,都是警告。輕重只在殿下一念之間。

周維垣想明白後,也不再堅持,說到底,也是那王家過錯在先,“殿下說的是。是臣方才量刑過重了。賀英之過,在於未請命而擅行。笞西十足矣。”

“那就笞西十。”朱常潤首接把話接了過來,“把賀英叫來,讓審理所也準備一下,也算他們開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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