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另一邊沈晉帶上徐二丫一行,沒有急著回遼陽,而是又掉頭回了廣寧,劉文崇的總兵府。
此時,劉文崇癱在椅子上己經起不了身。
自從他知道,沈晉帶兵將阿那和諸扎的人給圍了起來之後,他知道這件事不可能會善了。
如今偌大的議事廳只有他一個人,高臨早就在事情敗露的時候藉口避了出去。
而高豔帶著大女兒,藉口回孃家,這大半天過去了,也沒見回來。
留下了一個小女兒,和小兒子。
劉文崇想起當年他納高豔的時候,本來是要出一份文書的,也叫‘買妾契’。
本質是一份人口買賣契約。
有了這份契約,高豔才算是他們劉家的人。
當然他不可能真的給高家一點錢將高豔買回來。
而當年高家也表示,只是想給女兒找一個可靠的男人。
他當年為了哄著高家人,也是正兒八經跟高豔相看過的。
反正這遼東也沒有家裡長輩,一切僅憑劉文崇自己的心意,他願意給高家臉面,哄著高豔,怎麼做都行。
高家有錢,但是士農工商,商人地位低下。
高家的說法是,他們家身份低下,高豔又長的貌美,高家護不住,與其到時候高豔找個書生還被人拿捏,不如跟著劉文崇。
總之當年高家將劉文崇誇到了天上,也不用劉文崇出聘禮,高家還準備了一份‘嫁妝’。
當然正兒八經的妾也是沒有嫁妝的。
所以高家不過是以嫁妝的名義給劉文崇送了一筆不小的錢財。
當時劉文崇一首以為高家是真心實意的看中他。
而那份帶著一點‘侮辱’性質的契約,也就一推再推,久久沒簽。
後來高豔給他生了兒子,在這總兵府就跟正兒八經的夫人一般,更何況在這整個遼東,誰會去質疑劉文崇這個總兵大人。
更不會去提那勞什子買妾契。
但如今想來,他出了事,竟是一點都牽連不了高家。
高豔平日裡寶貝她的小兒子,寶貝的跟什麼似的,可如今不也是留下了小兒子,而帶走了大女兒。
大女兒今年剛及笄,正到了找人相看的年紀。
這高豔倒還算有點良心,能救一個是一個,朝廷即便要夷三族,也是罪不及出嫁女。
而小女兒和小兒子,高豔知道,即便她帶回家中也沒用。
不管是誰生的,那就是劉文崇的仔說什麼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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