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綁系統後,直播我的現代生活》第91章 近親不能結婚!(1)

作者:不想禿頭的少女·5個月前

【評論:我的精神狀態全部起訴,全部死刑!】

秦朝——

李斯:……

你們不是我的法家弟子,法家弟子以理性著稱,你們這種隨意判案的性子,該不會是受到儒家的影響吧?

(陰陽怪氣JPG.)

你說對吧,淳于越?

淳于越感受到李斯的視線,回望回去,李斯瞬間挪開。

算了算了,不和說話不過腦子的這個酸儒對上。

【評論:我永遠也忘不了,那天是政治月考,一個小時讓我判了50個民事案件,看完我都想讓他幫我發點律師費了。

回覆:說真的,我時常覺得出題人不給點律師費是在白嫖,但我沒有證據。

回覆:可能因為我們沒有籤勞動合同罷。

回覆:要是真的簽了還可能涉嫌僱用未成年人,可能更刑了。】

春秋——

“50件民事案件,那按照自己‘大獄一衣,小獄襦袴’的收費標準,這出題人欠每個學子50件短衣呢!”鄧析①開玩笑說。

(①鄧析是鄭國大夫,被公認為中國歷史上第一位助人訴訟的“訟師”,現代法學界常尊稱他為 “中國律師的鼻祖”)

公屏——

【僱傭未滿十八歲的人算犯法?那幸好我不是在後世,要不然我都沒工作了。】一漢朝的12歲使奴心有餘悸地說。

他現在在官方驛站“懸泉置”勞作,雖然價格低廉但是按日結算,也算家庭的一個進項。

他也想去新開的技術學院讀書,但是家裡的孩子太多了,他作為長子,總要為弟弟妹妹著想。

【這個年紀的我們在後世根本就不需要勞作,只用讀書就好了!】清朝一工廠14歲的孩子略帶憤懣地說。

他現在在“服務期”,只能拿最低工資,但是他不敢離廠,因為他沒錢還自己的“養成期”費用②。

(②清朝的“童工養成制度”,養成期是3-6月,服務期是3年左右,在此期間都不能離廠)

要是他沒看過後世,這輩子就認命了,但現在他不甘心就這樣活著……

【評論:其實大題中我最喜歡的就是法律題,最簡單。

回覆:我還是喜歡做哲學的大題,唯物論我是最喜歡的。】

春秋——

老子看到“唯物論” 的相關知識,點了點頭,“嗯,道法自然。你們叫它‘物質’,我叫它‘道’。名可名,非常名。”

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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