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自黃泉》第三百八十一章 你的學生證(2)

作者:苗棋淼·5個月前

孔爵說道:“大門左邊是思過廊,是給一些犯了小錯,或者成績倒退的學生思過的地方。”

我這才注意到,那些學生頭頂確實修著像是迴廊似的雨搭,讓學生站在這裡思過,至少不會受到雨淋。

孔爵繼續說道:“右邊嘛!叫無盡淵。都是犯嚴重錯誤,或者連年考試不及格,被學校開除的學生。”

我淡淡道:“孔老師,我有一件事情不明白,希望你能給我解惑。”

孔爵低聲道:“我知道,你想問什麼?”

“現在不要問,等到給你傳達校規的時候,你再問。”

我點頭道:“我等你。”

孔爵帶著我們往教學樓裡走,葉歡卻在後面向我傳音道:“一會兒,入校報名,我們真得管那幫鬼魂叫老師啊?”

“那我們不得吃大虧嗎?”

別看,我們現在叫孔爵“孔老師”,實際上,我們還沒有師生名分在。叫對方老師,可以被視為對其職業的稱呼,也可以視為敬稱。

但是,我們真正入校之後,這個師生名分可就定下來了。

那時候,我們會完全陷入被動。

古人講究的是“天地君親師”,老師、師父打學生一般情況下不被視為違法,就算是把人打死也可以從輕發落。

比如,唐朝就規定了“辜限”制度。《唐律疏議?鬥訟》中明確“凡是毆人,皆立辜限”。如果學生或徒弟在辜限內死亡,老師或師父可能會按殺人罪論處;如果在辜限外死亡,則按毆傷罪論處。

到了明代,根據《大明律》規定,“生徒毆傷教習者,杖一百、徒三年;致死者斬刑”。但對於教師懲戒學生致死的情況,處罰相對較輕,可能僅判“杖刑”。這體現了當時“尊卑有別”的司法傾向。

當然,這些都是古代明面上的律法。

真正出名的書院,甚至官學裡,發生懲罰學生致死的事情,只怕最後都會不了了之。

如果,你仔細去查詢資料的話,甚至查不到古代教師毆打學生致死的案例。

這是幾千年來,確實沒有發生過這類事情,還是有些事情已經被沒人為抹去了?誰又能說得清楚呢?

單看,大門右側那一排屍體,就足能證明這所鬼校裡存在著私刑。

一旦師生間的規則壓落下來,我們怕是連反抗的機會都沒有。

我思忖片刻才傳音道:“先入校再說!”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我心裡很清楚,這場劫數,我肯定是躲不過去,唯一能做的就是殺一條血路出來。

這是陰陽探馬的命運,也是我的命運。

孔爵很快就把我領到了學生處的門口,裡面的人只是看了我一眼便問道:“姓名,生辰。”

我心裡頓時往下一沉:術士最為忌諱的,就是交出自己的生辰八字,那樣一來,對手就能直接對你下咒了。

我還沒開口,孔爵就直接報出了我的名字和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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