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官問案這麼多年,還沒見過如此膽大包天之人,前日畫押的供詞,今日上堂就翻供。翻供不說,還敢攀誣辦案的差役,說換了你們的供詞。你們當本官的眼睛是瞎的?當大明的王法是擺設?”
老頭的身體抖得更厲害了,整個人伏在地上,額頭抵著磚面,嘴裡發出含混的聲音,像是想說什麼,又說不出來。小孩也低著頭,但他的手悄悄伸過去,抓住了爺爺的衣角,攥得很緊。
蘇京的手按在驚堂木上,停了一會兒,像是在壓自己的火氣。
“按大明律,掌嘴十下,以儆效尤。”
李信站了出來。
“蘇老爺,且慢。”他的聲音不大,但每一個字都說得很用力:“按照大明的律法,翻案是不能用刑的。”
蘇京的目光轉向他,嘴角微微牽了一下,不是笑,是那種“我就知道你要說這個”的表情。
“李公子,你聽清楚了。”
蘇京的聲音不急不緩,像是在給一個不太懂事的學生講解功課:“本官打他,不是因為翻案。翻案不能用刑,這個本官比你清楚。本官打他,是因為他擾亂公堂。剛才他說什麼來著?說周捕快換了他們的供詞。這話是什麼意思?是說本官手下的差役在辦案時徇私枉法、偽造文書。這話當著本官的面說出來,不是罵詈是什麼?”
他頓了頓,語氣重了一些。
“罵詈罪,按大明律,笞一十。本官念他是個孩子,改為掌嘴,算是法外開恩了。李公子,你還有話要說嗎?”
李信被堵得說不出話來。
蘇京沒有等他回答,朝旁邊的差役揮了揮手。
“行刑。”
兩個差役走上前去,一左一右把小孩架了起來。小孩的身體在他們手中像一隻被捉住的小鳥,掙扎了兩下,沒有掙開。他的腳離了地,懸在空中晃了兩下,又落下來——差役把他按住了,不讓他動,但也沒有把他的腳提起來,就讓他站在地上,只是兩隻胳膊被架著,動彈不得。
一個差役從牆邊拿來了掌嘴用的木板。
那是一塊硬木做的板子,不長,大約一尺,寬兩寸,厚約半寸,表面磨得很光滑,邊角有些發黑,不知道是用的年頭久了,還是沾過什麼東西留下的痕跡。差役把木板在手裡掂了掂,走到小孩面前,站定。
小孩的眼睛睜得很大,看著那塊木板,嘴唇在抖,他的兩隻手被架著,不能動,膝蓋一彎一彎的,像是隨時都要跪下去,但被差役架著,跪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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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笞(chi)、杖、徒、流、死是明代的法定正刑一共有五種:笞、杖、徒、流、死。
笞刑:用小荊條責打,最低一級。分為五等:從 10 下到 50 下,每等加 10 下。
杖刑:用大竹板責打,比笞刑重一等。分五等:從 60 下到 100 下,每等加 10 下。
徒刑:貶為奴隸,剝奪自由,強制勞役,分五等:1至3年,每等加半年,每等徒刑都附帶60至100下的杖刑,打完板子還要再服苦役。
流刑:遷往遠方不得回鄉,比徒刑重一等,分三等:流放 2000、2500、3000 裡,三等都附帶100杖刑。
死刑:最高刑罰,分斬首和絞刑兩種。
文中提到的掌嘴是這五種之外的軟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