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輪迴:重生之官場獵罪》第84章 一審判決(1)

作者:玄戈鳴·4個月前

魏傑也補充了幾句,感謝了大家的付出,尤其表揚了二中隊的李南、周正等人始終衝鋒在前。

會後,大家開始收拾個人物品,互相道別。公安民警和檢察官們交換著聯絡方式,

討論著哪天有空再聚。唐國棟特意走到檢察院帶隊同志面前,再次握手致謝。

他的目光也掃過了正在安靜整理筆記的蘇荃兒,對她微笑著點了點頭,

蘇荃兒也禮貌地回應了一下。李南和周正幫著收拾會議室,王洛和趙剛則在打包一些公共物品。

兩個多月的緊密合作,讓這些原本分屬不同系統的人,產生了一種特殊的戰友之情。

聯合辦案組雖然解散了,但這座由無數個日夜、無數份筆錄、無數份證據共同鑄就的正義堡壘,

己然堅不可摧,只待法庭的最終審判。而在這個過程中所展現出的偵協協同的力量,

也為未來的工作留下了寶貴的經驗。十二月初的一天,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莊嚴肅穆的國徽下,

審判長用洪亮而沉穩的聲音,歷時數小時,終於宣讀完了這起震驚華夏的“三地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一審判決書:

“...被告人張俊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槍支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李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陳小清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趙大洪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餘九名重犯亦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處略去。

“被告人XXX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餘罪犯根據具體罪責,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

審判長的聲音在法庭內迴盪,張俊、李軍、陳小清、趙大洪等十三名主犯被一審判處死刑。

這些昔日在數省之地製造了無數血腥與恐慌的悍匪,此刻大多面色慘白,有人渾身顫抖,

有人眼神空洞,彷彿仍未從覆滅的震驚中回過神來。旁聽席上,

部分從外地趕來的受害者家屬壓抑不住的抽泣聲響起,那是對逝去親人的告慰,

也是對法律正義伸張的激動。法院經審理查明,以張俊為首的犯罪團伙,

在較長時期內流竄多地,共同實施搶劫、故意殺人等犯罪活動22次,造成21人死亡、

20人重傷的極其嚴重後果,搶劫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

社會危害性極大。他們的犯罪行為被認定為“自華夏成立以來罕見的暴力集團犯罪案件”。

。罰行罪部全的犯所團集照按,子分要首的團集罪犯導領、織組為作俊張

。犯主為定認被均,重嚴責罪,出突用作,極積為行中罪犯同共在人等洪大趙、清小陳、軍李

,劣惡別特節,忍殘別特段手罪犯的犯主名三十等俊張,為認院法

、傷重人致劫搶,定規》法刑《夏華據。重嚴其極行罪,大極險危人和害危會社

、劣惡別特節罪犯且,節重加等大巨額數劫搶、劫搶次多有或,亡死

。訴上示表庭當均人告被等俊張,後判宣審一。行執即立刑死判法依可,的重嚴別特果後害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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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事刑重嚴擊打厲嚴關機法司了現展,算清律法的伙團罪犯力暴大特的首為俊張以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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