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執行死刑的主要時間是在秋分之後至立春之前,特別是五月份和六月份被規定為禁止行刑的重要月份。
這是因為在制定死刑執行的時間時,考慮到了天時地利人和的因素,以及農民生產需求和社會穩定性的要求。
這種安排,既順應了農業生產週期,又避免了在天地生長的大好時期行刑帶來的不吉。
而且也由於歷代王朝多在秋冬行刑,所以也就有了秋後問斬。
同時,這也與“秋後算賬”的傳統相符。
朱瞻基在駕崩之前,將死刑的權利收歸了朝廷,不經刑部核實,朝廷的准許,地方官府是沒有權力執行死刑的。
這也是一種進步,體現出了朝廷對待生命態度的謹慎。
數日後,刑部尚書親自將死刑人員名單呈給楊軒,後者看完之後,也沒說什麼。
這也讓刑部尚書鬆了口氣。
這次的名單比上次的名單多了幾個名字,因為有人想逃脫懲罰,刑部尚書親自核查之後,又給添了上去。
他可不想給楊軒找他們刑部麻煩的理由。
對於刑部尚書的心思,楊軒也能猜到一二。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嗯,就這樣吧!”
“到時候我會去觀刑的!”
楊軒抬頭看著刑部尚書,道。
“是,那…下官便告退了!”
“嗯。”
刑部尚書行完禮,便退了下去。
而楊軒的心思也再次放在了政事之上。
此次被執行死刑的人員名單中,有不少人是在去年的賑災中,趁機貪汙受賄的。
這些人的犯罪情節都很嚴重,楊軒說過要秋後算賬,就自然不會食言。
如果罪行輕,也沒有耽誤賑災,楊軒也不介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者略施懲戒。
總之是不可能殺人的。
但有些人,實在是貪得無厭。
一萬石的賑災糧,能直接貪汙掉八千多石,受災的百姓只能吃著清水粥幹活。
這種官員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震懾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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