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明初活到建國》第42章 帶小皇帝觀刑(1)

作者:兩廣總督·4個月前

明代執行死刑的主要時間是在秋分之後至立春之前,特別是五月份和六月份被規定為禁止行刑的重要月份。

這是因為在制定死刑執行的時間時,考慮到了天時地利人和的因素,以及農民生產需求和社會穩定性的要求。

這種安排,既順應了農業生產週期,又避免了在天地生長的大好時期行刑帶來的不吉。

而且也由於歷代王朝多在秋冬行刑,所以也就有了秋後問斬。

同時,這也與“秋後算賬”的傳統相符。

朱瞻基在駕崩之前,將死刑的權利收歸了朝廷,不經刑部核實,朝廷的准許,地方官府是沒有權力執行死刑的。

這也是一種進步,體現出了朝廷對待生命態度的謹慎。

數日後,刑部尚書親自將死刑人員名單呈給楊軒,後者看完之後,也沒說什麼。

這也讓刑部尚書鬆了口氣。

這次的名單比上次的名單多了幾個名字,因為有人想逃脫懲罰,刑部尚書親自核查之後,又給添了上去。

他可不想給楊軒找他們刑部麻煩的理由。

對於刑部尚書的心思,楊軒也能猜到一二。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嗯,就這樣吧!”

“到時候我會去觀刑的!”

楊軒抬頭看著刑部尚書,道。

“是,那…下官便告退了!”

“嗯。”

刑部尚書行完禮,便退了下去。

而楊軒的心思也再次放在了政事之上。

此次被執行死刑的人員名單中,有不少人是在去年的賑災中,趁機貪汙受賄的。

這些人的犯罪情節都很嚴重,楊軒說過要秋後算賬,就自然不會食言。

如果罪行輕,也沒有耽誤賑災,楊軒也不介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者略施懲戒。

總之是不可能殺人的。

但有些人,實在是貪得無厭。

一萬石的賑災糧,能直接貪汙掉八千多石,受災的百姓只能吃著清水粥幹活。

這種官員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震懾百官。

。不出多的要需比是可的給,候時的糧災賑撥下軒楊

。已而貶,得所法違繳收是就也多最後事,事正誤耽不,分過不要只,汙貪以可們他了許默是就這

!啊填難壑慾!唉

……

”。戲好場看,轉轉宮出你帶祖老兒明,兒鎮“:道說著笑,後課完上帝皇小給軒楊,候時的刑死行執被犯刑死批一第了到就快很

。來下了應的心開帝皇小”!啊好“

。訪私服微的樣一前以和是為以還,麼什是戲的說所軒楊道知不還在現他

。”戲好“的夢噩做他讓是又這,知不殊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