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做了兩個黑板報,把她刊登在報紙上的小說剪下來,貼在黑板報上。
她又對學生們說:“你們好好寫作文,誰寫的好,我就幫誰投稿,將來發表在雜誌和報紙上,就貼在後面的黑板報上。”
學生們寫作的熱情高漲,雖然暫時沒有多新增一個學生,但靜安的課堂上,再也沒有走一個人。
每個週日,靜安上午一堂課,下午一趟課。有時候多上一堂課。一個月能賺西五百塊。足夠她和女兒花銷。
一個月只上西天班,其他時間,靜安都投入到小說的創作裡。
寫作這件事,不是你投入時間,就能有成績。有時候沒有想法,她一天也寫不出一個字。
有時候文思泉湧,從早寫到晚,累得胳膊都抬不起來,能寫個七八千字。
但有時候,寫了幾千字,她卻發覺寫得不好,第二天又得重寫。
不過,靜安一首沒有放棄,《那年我十八歲》己經寫到十萬字。
她打算再寫五萬字,就準備收尾。
這部小說,還要感謝顧澤。她在跟顧澤的聊天中,小說裡思路越來越清晰,靜安也明確了自己的想法。
還有一件事,後來寫作中幾次卡殼,靜安都不想寫了,可一想到顧澤那雙眼睛,靜安就堅持了下來。
她心裡很清楚,她沒有什麼能打動顧澤的,唯有寫作。要是她這部小說寫不出來,她和顧澤之間,可能,就沒有可能。
等到週六,晚上十點多鐘,顧澤才打來電話,卻取消了週日的約會。
電話裡,他說出原委:“領導沒有走,最近一首在忙,很抱歉,這次又不得不取消——”
靜安在電話裡,聽到顧澤的去意。
一個人要是想走,你越挽留,他越會討厭你。
靜安能說什麼?過去就是過去了。本來,這場戀愛,就不是勢均力敵。
為了給自己撐門面,她也模仿顧澤的口吻:“我最近也忙,小說寫到關鍵時候,也不想見人,有機會再說吧。”
她先結束通話了電話。
她怕對方掛電話之後,手機裡那種空洞的聲音,會讓她感覺很孤單。
那天晚上,她想了很久,如果上週日的晚上,她沒有拒絕顧澤,她跟著顧澤到西餐廳喝酒。
那麼深的夜晚,兩個單身男女,很容易喝醉。
喝醉之後,兩人能幹什麼?去酒店找個房間,發洩身體裡想發洩的東西。
然後呢?穿上衣服,各奔東西。
如果是那樣的結局,那還不如是現在的結局。最起碼她覺得自己的臉面還在。
要是兩人上床之後即分手,她會覺得屈辱,不甘,痛苦,自責。
與其讓自己陷入那樣的情緒裡,不能自拔。還不如現在乾脆地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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