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這個案子,有問題!
林永亭看著他,說道:“此案名為崔家二郎過失殺妻案。”
“案子發生於上月,也就是你被抓入大理寺獄前天,萬年縣衙接到宣平坊崔家報案,崔家二郎失手殺死其妻。”
崔家?李為君聽到“崔”這個字,問道:“四大望族之一的崔家?”
林永亭點頭道:“不錯。”
“崔家報案以後,御史臺的人,便將此事上奏給了聖人,聖人聽聞降下旨意,由京兆府接手此案,這個案子遂而變成了欽案。”
李為君心頭一動,他想起來,那天他來京城報官,去過京兆府,但京兆府說正在審理大案,原來就是這個案子。
林永亭接著道:“由於證據確鑿,當天,京兆府便給出了判決,崔二郎無罪。”
“等等!”李為君愕然道:“崔二郎殺死了他的妻子,怎會被判為無罪?”
林永亭解釋道:“崔二郎辯稱,是他妻子先持刀對他動手,他被迫出手,京兆府以他是自衛心切,還擊是無奈之舉為由,判其無罪。”
“聖人知曉判決後,大為不滿,將此案交給了刑部再審,刑部也判決崔二郎無罪,聖人不準,讓再審。”
“算上昨天,這大半個月,聖人已經不準了七回。”
林永亭緩緩道,“聖人的意思,是殺人償命。”
“但三法司堅決反對,內閣也不贊成,所以此案拖至今日未決。”
這或許是個讓密巡司出名的機會啊......李為君思索片刻,說道:“林公公,我能看看卷宗嗎?”
龐碩奇怪道:“你看卷宗幹啥?”
李為君解釋道:“咱們是密巡司,密巡司的職責,就是為君分憂。”
林永亭讚賞道:“說得好。”
“雜家看過好幾遍卷宗,已能熟背,待雜家給你寫下來,你來看看。”
李為君拱手道:“有勞林公公了。”
眾人來到廳堂坐下,林永亭坐在案桌後面,提筆在紙上寫下卷宗,交給李為君。
李為君接過卷宗,低頭看了起來,隨即做出總結:崔二郎,名為崔弘志,年二十七歲。
其妻王氏,二十三歲。
王氏見崔弘志這兩個月來,整日留宿青樓,心中不滿,待崔弘志回來後,出言責備,崔弘志遂與王氏發生爭吵,繼而打鬥。
打鬥過程中,王氏拿出短刀,連刺崔弘志十餘刀,崔弘志為了自救,反手奪得短刀,王氏不依不饒,結果,被崔弘志失手殺死。
此事有崔家婢女和崔府管家作證,京兆府認為王氏以卑犯尊,已犯大胤律法中的十惡“不睦”一條,崔弘志非故意殺妻,是自衛而失手殺妻,屬無奈之舉,因此判決崔弘志殺妻無罪。
龐碩拎著椅子,坐在李為君身邊,湊過去也看著卷宗,看完之後,眉頭皺起,當過長安令的他,判決過不少案子,給出判斷道:“這個案子,清晰明瞭,毫無爭議才對。”
“林公公,這個崔二郎,在家裡是什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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