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人,咬誰了??咬到誰了?是否有人受傷?”
“咬我們了!”
那個帶小女孩兒的媽媽也看不下去,直接拉著小女孩兒站了出來!
“好,那就是說,你們也是當事人是吧?你們也上車,去一趟所裡!”
女人瞬間就害怕了,尋常老百姓誰經歷過這些啊, 立刻就往後退了一步:“不,不,我們,沒有受傷......沒有咬到。”
叔叔也很正派,蹲下來看那個小女孩兒:“小朋友,如果你被咬到了, 警察蜀黍會幫你討回公道的!如果你受傷了,我們馬上送你去就近的醫務室或者醫院進行科學處理。”
“這位女同志,孩子受傷了嗎?”
寶媽戰戰兢兢地搖了搖頭:“沒,沒有。”
“那行。”
其中一個人又站出來道:“市民朋友們,我知道你們會認為小題大做了,有誤解,我剛好藉此機會解釋一下,惡犬傷人,是違法行為!這是肯定的!我們也有相關法律法規和治安管理條文做處理依據!”
“但是現在,事實情況是並沒有人受傷,而狗卻死了,法律的意義是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益!舉個例子,這條狗,既然已經死了,我們還要確認狗的品種,價值,涉事當事人是要賠償的,至於遛狗不栓繩,那是另外一回事,是另外一個處理維度!即便是沒有栓繩,後面的處理結果,還要考慮有事實傷人情節還是沒有傷人情節!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你們能理解吧??”
“對對對......”
物業經理立刻上前一步:“警察同志,朋友們,老少爺們們,警察同志說的的確是公道話!我很認可以上說法!而且,我拍著胸脯保證,可以跟大家說,我家的狗狗,從來不咬人!!很溫馴很善良的,根本就不是咬人的狗!”
林峰忍不住笑了。
“行啊,我跟你們回去處理。”
“這就對了,好好配合!”
“我們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
林峰上了車。
所裡。
一開始坐冷板凳一個多小時。
後面是開始調解。
林峰並沒有見到物業經理人在何處。
只是有蜀黍同志來說:“林峰是吧?我們第一步是以,結合你們雙方的意思,調解為主。現在事實情況是,你沒有受到傷害,也沒有第三方因為這條狗受到傷害。我們當然會依法處理遛狗不牽繩的問題,罰款,勒令給狗防疫,辦證等,這個你不用過問也不用管,我們肯定會處理的。”
“但是你這邊需要配合的是,對方的狗,確實是被你打死了。我也沒想到這麼大的狗怎麼會這麼容易被打死,但死了是事實。對方當事人也打出了犬隻品種和實際價值的相關證明,訴求是,你賠償十萬元,另外,要求你,在他的陪同下,回到事發地,當著小吃街路口當前時段的所有人,給他的這條狗鞠個躬,道個歉,這事兒就算過去了。”
“你先不用急著拒絕,我先跟你說一下調解不成的後果。按照我們的工作要求和相關規定,如果調解不成,雙方無法達成意見一致並和解,我們就給你辦拘留手續,進行行政拘留處理,對方,可以就個人的實際損失,依法對你提起訴訟,走訴訟程式獲得賠償。”
林峰點點頭:“明白了,所以說來說去,我賠錢道歉了事,接受這個調解方案,對我而言是最優解,是這個意思吧?”
“我們只是把實際情況和兩種不同方式的後果告訴你,不引導和傾向於讓你做選擇,是否接受調節,是你自己的權利。”
“你自己考慮考慮,十分鐘後,我們的人會對你進行第二次調解,三次調解不成,就辦拘留手續,你自己在房間裡冷靜想想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