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至牒者。
右 牒
濮州鄄城縣
太平興國五年六月十三日
張三郎把徵調文書從頭到尾又看了一遍,目光在“臨時”兩個字上停了一下,暗暗鬆了口氣。
他抬起頭來,語氣緩了幾分,“趙副使,既然是臨時暫調,下吏不敢有違軍令。只是,這次查的是什麼案子,可否示下?”
趙瀣把徵調文書收起來,又從懷裡掏出第西樣東西。
這一回是個更小的紙卷,用蠟封了口。他拆開蠟封,展開來推到桌子中間。
這是份密札,上面的字也不多,只有三行:
疑濮州境內有前朝餘孽藏匿,著趙瀣將其連根拔除。
此行事關機密,一應訊息,可遣人傳羽書歸司,本都知當自處之。
如有急變,持此札徑赴濮州兵馬監押廳,令其即刻點兵配合。
張三郎盯著那幾行字看了好一會兒,只覺後背的汗把中衣貼住了。
他把視線從密札上移開,端起桌上涼茶喝了一口,又放了回去。
趙瀣卻是還沒完,又從懷裡掏出第五樣。
張三郎看著他那口袋,跟小倉庫似的不停往外掏東西,嘴角抽了抽。
又是疊紙,最上面是張保任狀,寫的是趙瀣保舉張守禮、孫繼祖為臨時親事官,事畢另行奏報。
下面是份禁約狀:
皇城司 禁約
皇城司副指揮使趙瀣,今依上命,於濮州鄄城縣暫調縣吏張守禮、縣尉孫繼祖,權充本司親事官,隨行聽候差使。
所有勾當,並系機密。事畢之後,無論去留,二人並須終身緘默。凡所聞見,一應事務,不得向一人洩漏。若妄傳一字,便以謀逆大罪,從重科斷,決不輕恕。
仰各遵慎,勿貽後悔。
右 約
付 張守禮 孫繼祖
太平興國五年六月廿六日
張三郎看了孫繼祖一眼,孫繼祖面無表情,左手拿過那份禁約狀,湊到燈下看了一遍,字雖沒認全,但也懂了大概意思。他放下禁約狀,手指在桌面上敲了兩下。
堂屋裡安靜了好一陣,張三郎拿起筆蘸了墨,在禁約狀上籤了自己名字。
孫繼祖接過筆,左手捉了筆桿,搗了幾下也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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