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成縣衙小吏,家有兒女等米下鍋》第266章 權充親事官(2)

作者:心動莫論風幡·2個月前

須至牒者。

右 牒

濮州鄄城縣

太平興國五年六月十三日

張三郎把徵調文書從頭到尾又看了一遍,目光在“臨時”兩個字上停了一下,暗暗鬆了口氣。

他抬起頭來,語氣緩了幾分,“趙副使,既然是臨時暫調,下吏不敢有違軍令。只是,這次查的是什麼案子,可否示下?”

趙瀣把徵調文書收起來,又從懷裡掏出第西樣東西。

這一回是個更小的紙卷,用蠟封了口。他拆開蠟封,展開來推到桌子中間。

這是份密札,上面的字也不多,只有三行:

疑濮州境內有前朝餘孽藏匿,著趙瀣將其連根拔除。

此行事關機密,一應訊息,可遣人傳羽書歸司,本都知當自處之。

如有急變,持此札徑赴濮州兵馬監押廳,令其即刻點兵配合。

張三郎盯著那幾行字看了好一會兒,只覺後背的汗把中衣貼住了。

他把視線從密札上移開,端起桌上涼茶喝了一口,又放了回去。

趙瀣卻是還沒完,又從懷裡掏出第五樣。

張三郎看著他那口袋,跟小倉庫似的不停往外掏東西,嘴角抽了抽。

又是疊紙,最上面是張保任狀,寫的是趙瀣保舉張守禮、孫繼祖為臨時親事官,事畢另行奏報。

下面是份禁約狀:

皇城司 禁約

皇城司副指揮使趙瀣,今依上命,於濮州鄄城縣暫調縣吏張守禮、縣尉孫繼祖,權充本司親事官,隨行聽候差使。

所有勾當,並系機密。事畢之後,無論去留,二人並須終身緘默。凡所聞見,一應事務,不得向一人洩漏。若妄傳一字,便以謀逆大罪,從重科斷,決不輕恕。

仰各遵慎,勿貽後悔。

右 約

付 張守禮 孫繼祖

太平興國五年六月廿六日

張三郎看了孫繼祖一眼,孫繼祖面無表情,左手拿過那份禁約狀,湊到燈下看了一遍,字雖沒認全,但也懂了大概意思。他放下禁約狀,手指在桌面上敲了兩下。

堂屋裡安靜了好一陣,張三郎拿起筆蘸了墨,在禁約狀上籤了自己名字。

孫繼祖接過筆,左手捉了筆桿,搗了幾下也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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