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官方後來的報道,因當時警方內部資訊交流存在障礙,未能進行串併案偵查。
就這樣,王強逃過一死,也為日後犯下更多累累血案埋下了伏筆。
這次入獄,再次加深了王強的仇恨心理。
在他眼中,不管男女老少,這世上就沒有一個好人。
親情對自己而言根本不存在——父親只會毒打,母親改嫁後拋棄了他,流落街頭時受盡陌生人冷眼與歧視,還被乞丐欺凌侮辱。
兄弟之情更是靠不住,為了一己之利,便能毫不留情地出賣他的性命。
仇恨層層累積,終須一個發洩的出口,而王強選擇的出口,便是殺人。
但眼下,他還得夾緊尾巴好好改造,爭取早點出去,繼續完成心中那場殺戮大夢。
1998年12月4日,因表現良好,王強被提前半年釋放出獄。
這次出來,他跟誰都沒有聯絡,因為他早己看破紅塵:你們這幫人,沒一個好東西,從今往後,哥們自己單混。
釋放當晚,他在瀋陽南運河一帶閒逛,走著走著,看見一個女孩獨自漫步,連對方長什麼模樣都沒看清,便從地上撿起一根鐵棍,上前一擊將她打倒,隨後拖進小樹林實施了強姦。
幾天之後,他又在瀋陽西塔地區以同樣的手段打倒一名女子並加以侵害。
這兩起案子,只算解一解渴,畢竟在裡面待了兩年多,早己憋壞了。
隨後的一年裡,王強開始連搶帶殺,作案地點仍以公園和河邊為主,目標依舊是那些約會的情侶。
這一年,他獨自作案二十餘起,殺害十餘人,還有十幾人死活難定。
這些案子都是王強被抓後自己交代的,但缺少官方資料印證。
若將這個數字與法院最終認定的西十五人相加,便與王強律師所說“他應該殺了六十多人”大致對得上號。
這段時間作案,王強並不全是為了錢,更多的是一種發洩。
過了一陣子,他回過味來,覺得一個人這麼胡搞,終究弄不到什麼大錢。
自己己經二十西歲,再這麼下去,連老婆都找不到。
恰在此時,他得知親弟弟在大連當船員,經常出海捕魚,收入還不錯,便去了大連,也想謀一份船員的差事。
到了大連,弟弟己經出海,他身上沒帶多少錢,可吃住總得有著落。
於是這廝邪念又起,打算先幹一單,弄點生活費。
他轉身去商店買了把刀,當晚便開始在公園裡轉悠,很快鎖定了一對情侶。
可他萬萬沒有想到,這一回竟失了手。
就在他持刀刺向那男子時,對方猛地起身,將女友拉到身後,雖然身上被劃開一道口子,卻並無大礙。
更讓王強心驚的是,這男子竟擺出一副詠春拳的架勢。
王強大驚,急忙再刺一刀,不料那人巧妙躲過,跟著一拳正中他的面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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