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之後,有記者問他,是否感到後悔。
他答:“該做的都做了,沒什麼可後悔的。”
又問他對受害者家屬可有歉意,王強晃了晃腦袋,只說了一個字:沒有。
4月8日,一審宣判。
王強被判處死刑,毫無懸念;張柏巖、趙俊偉被判處無期徒刑;趙俊鵬和楊興波各處二十年有期徒刑。
耐人尋味的是,五個人中,竟沒有一人提出上訴。
被帶出法庭時,王強再遭被害者家屬偷襲,這回是個壯年男人,狠狠踹了他兩腳。
法警這次有了經驗,一把按住王強,厲聲警告他不得還手。
可王強還有一張嘴,當即破口大罵:“你也就敢在這兒這樣,要是在外頭,我一刀弄死你!”
那漢子指著他,恨聲說:“你個挨千刀的,一槍崩了你都便宜了你。”
還有一些家屬當庭表示不滿,覺得那西個同夥判得太輕,理應一併槍斃。
義憤可以理解,但一切終究要依法行事。
2005年11月17日,王強被執行槍決。
臨刑前,他說想把骨灰撒在老家杏花村旁的水庫裡,最放心不下的是兒子,希望兒子長大後不要走自己的老路。
那麼他兒子的命運如何呢?
後來林志賢改嫁,將兒子接走,改了姓。
相較之下,這個孩子還算幸運,至少他的母親,沒有將他拋棄。
案發後,有記者採訪了王強的小學老師。
老師眼中的王強,本性並不壞,在校時十分聽話,成績在班裡屬中等,只是不知為何唸了一年多便輟了學。
從這番評價不難看出,王強並非那種從骨子裡就壞透的人。
倘若當年父母離婚時,母親將他帶走,又或是他與弟弟換個位置,他的人生又將是何種光景呢?
王強之所以淪為殺人惡魔,不必細說大家也能分析得出來,這與他的家庭成長環境密不可分。
童年遭受家暴,親情缺失;少年流落街頭,飽受凌辱。
這些遭遇在他心底刻下了難以彌合的創痕。
然而,即便如此,也絕不是他日後濫殺無辜、製造人間慘劇的理由。
若從社會層面去反思,那便更復雜了——倘若當時有什麼機構能及時伸出援手,便既能改變一個孩子的命運,也可能挽救幾十條鮮活的生命。
再說那些被害者,多為談情說愛的情侶,選擇的又多是夜晚僻靜之處。
這本是人之常情,只能說,他們不幸撞上了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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