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用假名在七星公園附近租了房子,然後便開始吃喝玩樂,揮霍贓款。
如今吃住有了著落,接下來自然就該動些別的念頭了。
很快,兩人在一家按摩店裡各自找了一個女人,沒幾天便住到了一起。
成瑞龍找的這個女孩叫李如,雖談不上傾國傾城,卻也頗有幾分姿色,算得上梨花帶雨、風情萬種。
別看李如是個按摩女,成瑞龍卻格外喜歡她,對她好得不得了,搶來的大部分錢都花在了她身上。
什麼未婚的物件,還有兒子,統統忘得一乾二淨。
在成瑞龍數年的逃亡生涯中,雖說先後有過好幾個女人,但他最喜歡的,始終是這個李如。
首到最後被捕入獄,警察提審他時,他竟提出條件:想讓我交代問題,可以,但必須先讓我看看李如的照片。
人我是見不著了,要是不給我看照片,我什麼也不說,有能耐你們就使去,沒招也自己想去。
他把照片當成了交換的籌碼。
怎麼樣,就是這樣的性子。
成瑞龍和李如廝混了一段時間,可惜好景不長。
1997年4月的一天夜裡,成瑞龍不知去哪裡鬼混了,沒在家,李如一個人在屋裡睡得正沉。
當地警方臨檢,認定她是賣淫女,將她帶走後拘留了十天,還把他們租住的房子貼上了封條,查封了。
這件事說起來確有蹊蹺,警方是依據什麼認定李如就是賣淫女的呢?難道只憑猜測嗎?
成瑞龍回來一看,人被抓走了,房子也給封了,還以為是自己的案子東窗事發,嚇得撒腿就跑。
雖然逃過一劫,可他手頭的錢,在吃喝揮霍以及李如幫忙一起花銷之下,己經所剩無幾。
出去打工,他是絕對不肯的;做買賣,又沒有本錢。
唯一的辦法,還是重操舊業,也只有幹這個最順手,來錢快。
那麼,該怎麼找下手的目標呢?成瑞龍忽然想起李如曾跟他提過一件事,說他們那家按摩店的老闆極有錢,前幾個月去日本玩了一趟,算是旅遊結婚,這一趟人吃馬嚼就花了五六十萬。
他和藍啟榮一商量,那就綁這哥們兒。
藍啟榮不像龍哥那麼能揮霍,手裡的錢還沒花完,本不想跟著做這一單。
但人的慾望和貪婪是沒有止境的,誰跟錢有夠呢?更何況龍哥待他不薄,這幾年有好事都惦記著兄弟,再說這本來就是大家一起掙錢的事,何樂而不為。
成瑞龍在做這單之前,也有自己的一番盤算:他本想幹一票大的,一把撈足之後就隱姓埋名,退隱江湖,然後找個小地方安頓下來,做點生意當個小老闆,或者乾脆出國定居,看你們上哪兒找我去。
因此,這次下手一定要穩,還要狠,想一次就弄他個一千萬。
接下來,自然還是先踩點,再製定行動方案。
花了約莫兩週時間,兩人終於摸清了這個大老闆的生活規律,於是再次出手。
1997年4月14日晚上十點,成瑞龍和藍啟榮先偷偷潛入老闆所住樓房的對面樓裡,開始守株待兔,等待大老闆的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