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第219章 這一單我就自己來(2)

作者:筆繪流年·2個月前

可她偏偏只站在那兒乾嚎,這能解決什麼問題呢?

成瑞龍幾步上前,一拳將她打倒在地——他打小練武,不是號稱“鐵拳成”麼,拳頭極其厲害——緊接著又照準老太太的肚子連紮了好幾刀。

隨後,他從老沈身上胡亂翻出兩千塊錢,便匆匆逃離了現場。

萬幸的是,老沈的老伴只是身負重傷。

鄰居聽到動靜後報了警,將她緊急送往醫院,經過搶救,好歹保住了一條性命。

但這場突降的災禍給她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陰影,此後好幾年都沒能緩過勁兒來。

以至後來法院開庭審判時,她都沒敢去旁聽,只是委託女兒和女婿代自己出庭。

在浙江一帶混了些日子,到了1998年初,成瑞龍又想念起他的小相好李如來了。

他估摸著,時間過去這麼久,桂林那邊的案子大概也就那樣了,風聲該過去了。

於是,他便和藍啟榮偷偷潛回了桂林,各自去找自己的相好,再次過起了日子。

成瑞龍被捕之後,關在看守所裡時,非常懷念這段時光。

在他自己看來,他這一生雖然短暫,但最溫暖、最高光的時刻,恰恰是這個李如給他的。

說句難聽的,他純粹就是個二貨,搶來的錢大都花在了這個女人身上,而自己那沒正式結婚的物件和兒子,連一個子兒也沒落著。

事後,警方在審訊李如時,她卻是另一番說辭:“成瑞龍的事,我一概不知。他願意給我花錢,那是他的事,跟我有什麼相干?”

你瞧瞧,推得一乾二淨。

連做幾起案子之後,成瑞龍便開始暗自琢磨:要想做大事,必須得有槍。

那玩意兒,可比拳頭和刀子好使多了,只要往外一亮,任誰心裡都得發怵。

再者說,萬一日後撞上了警察,對方要抓自己時,也能跟他們火拼一陣,給自己創造逃生的機會。

當初綁架海鮮店老闆去取贖金的時候,手裡要是有把槍,成勝或許就不會被警察抓住了。

可他怎麼就不想想,程海峰當時手裡倒是有槍,不是照樣被當場擊斃了嗎。

不過在搞槍這件事上,他和藍啟榮的想法倒是不謀而合——要不怎麼說他倆是鐵桿兄弟呢。

那到哪兒去弄呢?藍啟榮提議去廣西,說那邊有個地方叫北海。

成瑞龍一聽,表示同意。

1998年3月,兩人殺到廣西北海,依舊是先用假名租了房子,然後在街頭西處打聽,問哪裡能買到槍。

可惜,根本沒人搭理他們。

成瑞龍轉念一想,既然買不到,那搶一把來不就完了?

小藍子當即表示贊同,首說龍哥英明。

可該上哪兒去搶呢?他們可沒有白寶山那兩下子,只能跟從前一樣,在街面上瞎轉悠,一旦看見帶槍的警察,就悄悄尾隨上去,盤算著跟到家裡再動手——這法子,玩的也算挺高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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