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第17章 來個手法好的(2)

作者:筆繪流年·5個月前

主意打定,他來到村子西頭,看到一個院子,院牆不高。

他靠近往裡一看,院子裡有三間房。一輛四輪車,還有兩隻大鵝。

楊新海心想:你家有車又有鵝,土豪啊!

再一看房門沒關,那還說啥,立刻戴上手套,拎起小錘準備招呼。

就在此時,他突然想到一個問題:這個院子裡的土非常松,走在上面肯定會留下腳印。

於是他想了一個奇招:脫下襪子,穿上鞋,再把襪子套在鞋外面。

這確實能起到反偵察作用,即便留下腳印也看不到鞋底的花紋。

沒想到,這招後來還真給警方破案帶來了麻煩。

這家的男主人叫方春和,妻子叫武清華,他們有一個十二歲的女兒。

當時武清華身懷二胎,已有八個月身孕。

楊新海先是溜進東屋,看到一家三口正在一張床上呼呼大睡。

見他們睡得很沉,他便翻找他們的衣物,可是翻了好一陣,一分錢都沒有找到。

他怕時間長了會被發現,便拿起錘子對著這一家三口一頓猛砸,然後接著找錢。

楊新海在農村長大,知道農村人藏錢的地方。

當年上學回家要錢,父親就從炕蓆底下摳出一個布包,從裡面拿出五十塊錢。

所以他每次找錢都會先翻褥子下面,然後再翻櫃子——只要有錢,一掏一個準。

楊新海在褥子下面找到了二百六十塊錢。

他把錢往兜裡一揣,對小女孩姦屍之後,趕緊拍屁股走人。

第二天上午九點,方春和的鄰居劉文珍路過方家,發現院門沒開,裡面傳來一群豬叫的聲音。

他也沒多想,還以為方春和陪著老婆去醫院檢查身體了。

到了晚上八點,劉文珍再次路過方家,大門依舊緊鎖,豬叫聲更大了。

他覺得有點不對勁,趕緊去了方春和的父母家。

他把事情一說,方春和的哥哥方春平拿著手電筒一路小跑直奔弟弟家。

到了院門口叫了幾聲,裡面沒人應答,於是翻進院子進屋一看,才知道家裡出了大事。

他剛要跑出去喊人,武清華突然發出低微的呻吟聲:“救救我......”

隨後,一一〇和一二〇陸續趕到。

方春和與女兒早已斷氣,武清華被送到醫院,經過搶救保住了性命,但肚子裡的孩子卻沒有保住。

現場勘察時,警方發現了楊新海的腳印,也判斷出他是穿襪子進的屋,於是出現了一個問題:楊新海把襪子套在鞋外面,所以警方覺得這人的腳印很奇怪——又寬又大,起碼是四十三碼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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