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第134章 到派出所解決去(2)

作者:筆繪流年·4個月前

不必著急,這種事並非沒有,而且很快,還會再次發生在楊佳身上。

2007年十一國慶節,楊佳準備再次外出旅遊。

這次他不敢再往西面走了,便改道向南,去了上海。

可他萬萬沒有想到,上一次西行,丟的是一顆牙;這一次南遊,丟掉的卻是自己的命。

10月1日,楊佳高高興興來到上海。

他素來喜歡戶外騎行,便花了五十塊錢租了一輛無牌無證的腳踏車。

起初幾天都平安無事。

10月5日晚,當他騎至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正好遇到芷江西路派出所一名叫薛耀的民警在巡邏,將他攔了下來。

攔他的原因很簡單:他的腳踏車沒有牌照,警察需要盤查一下,這車是不是偷的。

警察這樣做,本身並無問題,既是職責所在,也合法合規。

盤查過程中,楊佳與警察的對話留下了一段二十西分鐘的錄音,這也是上海警方要求執法時必須同步錄音的。

對話的大致意思是:警察要求他停車接受檢查,請他出示腳踏車的憑證,這憑證,指的應是購車發票。

楊佳解釋,自己是來上海旅遊的,腳踏車是租來的,沒有發票。

警察一聽車是租的,便讓他拿出租車的證明來。

楊佳從兜裡掏出租賃憑條,說道:“你看,這不是有租車證明嗎?”

他本以為拿出憑條就可以走了,可那名警察卻告訴他:“我看不見。”

楊佳頓時有些不樂意了,嘴裡便開始帶出了些不中聽的話:“你看不見還執什麼法?你看我的租車憑證,那我還想看看你的執法證明呢,你的工作證呢?”

警察一看他這副較勁的架勢,便不讓走了,打算將車扣下,要好好跟他說道說道。

楊佳這時火氣上來了,大聲質問:大街上這麼多人,你為什麼不查別人,只查我?

我拿出了租車證明,你又說看不見,看不見那是你的事,跟我有什麼關係?

不讓我走,這是在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在佔用我的時間。

你到底懂不懂法,法律有這種規定嗎?你有什麼理由不讓我走?

警察見他急頭白臉,便告訴他,咱們相互尊重一點。

楊佳反問:“什麼叫互相尊重?尊重什麼呀?”

可以想見,楊佳當時心裡認定對方是把他當作偷車賊了,說話自然沒有好氣。

這事,不妨多說兩句。

警察這般盤查,從法理上講並無問題;可從情理上說,誰沒事會騎著腳踏車還把發票揣在身上呢?

況且在2007年,買腳踏車的人,又有幾個真去上了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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