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住破屋!斷親極品發大財!》第46章 生於女子胯下(1)

作者:西瓜味的氣泡水·4個月前

沈半夏跪伏在地,“因父親離世,我們母女三人孤苦無依,屢遭欺辱,還望大人做主,替我們母女三人同家中分家斷親,另謀一條活路!”

縣令當即蹙眉,“你家中可還有長輩?分家斷親,實乃大不孝!”

沈半夏道;“爺爺奶奶俱在,但他們偏心大房,任由我們二房受欺,實為不慈!”

縣令一時無言。

沈半夏繼續道;“我爹為救侄子淹死是大義!於大伯大伯母,還有堂弟而言是大恩,但我們母女三人並未受到善待。

反而長期受到苛待,我被逼婚嫁老漢,走投無路上吊自殺,我妹妹被打暈險些喪命,我娘則被暗中下墮胎藥,若非我機靈,如今怕是一屍兩命。

如今己上報里正兩次,報官一次,樁樁件件不曾冤了他們。

爺爺奶奶,大伯父雖未動手,但冷眼旁觀,實屬令人寒心。

另外律法雖有記;戶無男丁、女不可繼、兄有弟繼、弟有兄繼,但完整條例是在雙親俱亡的情況下才是如此,此為大雍朝繼承律第西百三十條。

如今我娘還在世,我爹可分得的資產,理應暫歸我娘名下,待我娘百年,才歸大房所有。

但我爺爺奶奶俱在,房屋田產又皆在我爺爺奶奶名下,他們正值壯年,唯有百年之後才可由兒孫繼承。

所以,我求大人做主,准許我們母女三人分家另立門戶,我們不分房屋田產,只求分得一塊地可蓋房居住。

無論我娘日後是否生下男丁,都不再分得家中資產,但同樣,我們也不必給爺爺奶奶養老,而大房繼承所有房屋田產,理應承擔贍養義務,且並無律法規定,兒媳需贍養公婆。”

這便是沈半夏從狀師那裡瞭解的關於繼承的律法規定。

方小荷說的沒錯。

只要白氏還活著,那沈大山名下可分的房屋田產,確實都歸白氏所有。

那條律法的完整條例,歸近親的前提下是雙親俱亡。

如果她過繼,或者給她們姐妹招贅,那這房屋田產就徹底和大房無關。

但分得房屋田產的前提下,又是得爺爺奶奶同意分家,否則子孫只有待他們百年才可分得房屋田產。

沈半夏對這些房屋田產不感興趣。

只想一勞永逸,再無牽連。

所以她左思右想,便想了這個處理方案。

且她發現,古代這個朝代的律法,也並未明確規定,兒媳需要贍養公婆,主要贍養義務都是集中在子女身上。

縣令思索了一陣,半天沒想好該如何處理,剛了結了一樁案子,百姓們正歡呼鼓舞呢,他也樂於見得。

但這事要是處理不好,也會影響他的名聲。

師爺低聲在縣令耳畔說道;“大人,您剛懲罰了那宋氏,就等於是坐實了沈家大房殘害她們母女三人的事實,又有那沈家老二救人喪命在先,要是不讓這沈半夏分家,日後若是這母女三人再出點什麼事,怕是於您名聲不利。”

縣令白他一眼,“用你說,本官自也是想到了這點,只是父母尚在,分家斷親實在乃大逆不道,再者這孤兒寡母的,分家如何自立?日後若是白氏再生個女兒,老了孤苦無依,那本官親判分家斷親,豈不是做錯了?這倒是讓本官兩難了。”

師爺眼眸微轉,輕聲在縣令耳畔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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