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大宋去種田》第165章 二則是將土地轉讓給官府(1)

作者:新七路·2024-04-10

第165章

二則是將土地轉讓給官府,從面子上考慮,官府也會給予地主一筆不算豐厚的土地回收補償金。

這些回收的土地分散在大宋的領地各處,有一部分土地很快能找到新的買主,畢竟在海外的農民以及工人,也有不少想要回到大陸居住。

而剩下的那些,則作為官田,派屯田兵開墾。

但僅僅能讓耕者有其田,還不夠,在古代,政令不下縣,縣級以下的村落基本都由當地的地主,豪紳管理,地方官懶得挨家挨戶的收稅,導致很多情況下稅收都有當地豪族代收。

正是鄉村常年是有錢,人多的說的算,所以一旦把地主打沒縣城下的鄉鎮該怎麼治理,就是一個問題。

而這個問題,林凡在自己所在的那條歷史線中已經找到了答案......林凡根據地理條件,將不同區域的農戶,村落整合成一個又一個農村合作社。

合作社,即位聯合起來共抗難關的組織,他們由本地的農戶,村民,以及官田中的屯田兵共同組成,形成農村中的一個個小單元。

這些單元的稅賦都有合作社為基本單元上交官府,也以合作社為單元設定常平倉,每年強制性繳納一定的稅賦由合作社統籌,並在合作社成員有困難時在朝廷賑濟之前,先在合作社內部給予幫助。

農村合作社是遍佈全國的組織,他們行使的權力與過去的地主類似,但卻不存在剝削,農村合作社的管理者也由鄉村內部選拔。

但官府規定一年一輪,且規定選拔範圍,不得一直選為同一家族。

而那些耕種官田的屯田兵,在耕種官田的同時,也會成為合作社的參與者,他們要替林凡宣揚合作社制度,確保合作社的權力不被少數人壟斷。

為此,屯田兵也大都是貧苦佃戶出身,每個屯田兵都要被清查家產,家裡有錢的反而沒法當。

這就是林凡的土地政策,讓無產階級的合作社,取代原本的鄉紳地主階級,成為最底層的管理組織。

這套管理模式,林凡參考自現代中國土地革命後的農村合作社制度,目前已知的範圍內,合作社管理鄉村的制度,是取代原本依靠地主鄉紳管理鄉村最合適的制度。

的確,這個時代的農民,並不知道所謂的資本論與革命,但作為一個社會最底層的群體,不管在哪個時代,能理解領導人政策的,都是極少數。

但不管在哪個時代,不管是出於任何意識形態或理論體系制定的政策,只要其結果能讓廣大民眾受益,就會得到擁護。

就這樣,依靠海外收入與海外土地的緩衝,以及充分動員佃農無產階級的主觀能動性,林凡以全國二十餘起流血事件這樣較小的代價,將佃農和地主的關係,暫時掃入了歷史的垃圾堆。

林凡今天的所作所為,實際與明初朱元璋的改革異曲同工,歷史上的朱元璋,同樣大幅限制了地主與士大夫,均田免賦,將文人的權力嚴厲限制。

其原因不為別的,正因為元朝的縱容,使文人地主這些“精英階級”對底層的剝削被放大到淋漓盡致。

但朱元璋的改革,畢竟不夠徹底,而且粗暴地遏止文人,就免不了遏止民眾的思想,從而引發了明清以後的文字獄,這也未曾不是一種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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