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林凡又不是天篤人,真的教天篤人反抗壓迫,最後說不定要反噬到自己身上,但如果順從天篤已有的制度,只要不是過度壓迫,亦或是領導層內部腐化,對天篤的統治便稱得上是長治久安的。
因此,他做出了改革。
第一步是將潘迪亞境內的鑽石礦收為宋朝國有,鑽石由官府統一調配,在保證軍工和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按市場價配發給國有企業與工商戶。
第二步,則是確定天篤地區的管理制度,經過幾日的生活體驗,林凡深知在天篤當國王有多容易腐化。這裡既商業發達,又能種植棉花等經濟作物,人口眾多,稅收也多。
不光是自己,任何人來到天篤,很可能都會活成土成皇帝的樣子,也絕對不是每個人都能忍住誘惑。
同樣,兩國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制度差異,在天篤地區用林凡在宋地頒佈的宋法,顯然並不合適。征服天篤後,禁止宋地與天篤之間的人員流通,顯然並不現實。
宋地已經禁止地主的存在,但地主和封建制度,在短時間內絕不可能在天篤廢止。強行廢止,當地人反抗強烈,還會收不上賦稅,得不償失。
林凡相信,法律最重要的是公平,如果以大宋的名義征服天篤,同一國家施行不同法律,自然會讓法律失去公信力,一國兩制還是有必要的。
而為了明確一國兩制的制度,林凡做了個決定稱帝。
就和歷史上英國乾的事一樣,林凡宣稱自己不再只是大宋的皇帝,同樣也兼任宋屬天篤的皇帝。
和大宋那種被林凡改成領五十萬兩白銀收入的職業皇帝不同,在天篤這邊的皇帝就是國家的主人,本地王公貴族的封建制領導者。
林凡規定由在自己不在天篤時,任命天篤總督,代行天篤皇帝的管理權,管理皇帝在天篤土地上擁有的一切領土,並在當地設立和大宋本土一樣的廉政司,既接受本地貴族的舉報,也要定期查賬。
就算天篤的民眾沒有覺醒,林凡也同樣規定了一個較低的稅率,宋人官僚都不得私自加稅,或索要賄賂,否則無論是被廉政司查到,還是本地高種姓的王公貴族告到城西,一樣按貪腐嚴厲打擊。
同樣,總督區的規矩與過去唐朝的都護府一樣,羈縻統治,定期輪換。當地娶妻子生孩子,任期結束都要帶回大宋本土,回來的時候要搜身查賬,除了合法俸祿以外,不得從天篤帶走任何東西。
在法理上,宋屬天篤的一切收益不屬於國家,而屬於皇帝私人,但在義務上,宋屬天篤有以低廉的價格向大宋本國提供工業原料的義務,大宋本國則有出兵維護宋屬天篤正常統治的義務。
這一項舉措,被寫到了皇帝的詔書中,由海運回到城西,並在城西以皇帝的名義昭告天下。
當然,在林凡的劇本里,自己並不在天篤,在天篤的事他開的“小號”趙拓,雖然天篤暫時應該沒人能暗殺他,但他也不希望讓忽必烈知道自己現在不在城西。
因此,林凡又以大宋皇帝的身份,給自己下詔,命自己的另一個身份,徵西軍參謀長趙拓為天篤第一任總督,並繼續自己征服天篤的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