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縣長:掃黑行動》第36章 鐵證入彀(2)

作者:江小魚吖·3個月前

趙雲飛的那三個工友。

宋明遠找到了他們,或者說,他讓其中兩個人願意開口了。

“你是怎麼做到的?”

洛瑤抬起頭。

宋明遠站在辦公桌前面,沒有坐。

他的手指在褲縫上蹭了一下,然後說:

“我找了他們每個人三次,第一次,他們在工地門口把我趕走。第二次,他們在出租屋裡跟我喝了頓酒,說了很多話,但不敢簽字。

第三次,我把趙雲飛坐在輪椅上的照片給他們看。我說,你們看看這張照片,然後告訴我,你們籤還是不籤。”

“他們簽了?”

“簽了。”

宋明遠從證據材料冊裡翻到最後一頁,那裡貼著兩張照片。照片上是兩個中年男人,一個蹲在工棚門口抽菸,一個站在腳手架下面仰頭看天。

兩個人的臉都被打了馬賽克,但簽字欄裡的名字是清楚的——歪歪扭扭的筆畫,像是握筆的手在發抖。

宋明遠指著那個蹲著抽菸的男人說:

“他叫劉德柱,在強盛的工地上幹了六年,他說他這些年看著強盛蓋的房子,自己都不敢住。他兒子去年結婚買房,他掏空了積蓄在縣城買了一套,不是強盛開發的。”

又指著另一個,“他叫張有田,趙雲飛摔下來那天他就在對面樓上。他說他看見趙雲飛的安全帶掛鉤從橫杆上滑脫的時候,橫杆的保險扣已經沒了,不是掉下來的,是早就沒了。”

洛瑤把證言筆錄從頭到尾看了一遍。

字跡歪斜,語句不通,有些地方用的是方言,但每一條關鍵資訊都清清楚楚——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經過。

最後是兩個人的簽名和手印,紅色的指紋按在紙面上,像兩個沉默的承諾。

“這兩個人現在在哪裡?”

“我讓他們暫時離開了永安,劉德柱去了他兒子那裡,張有田去了隔壁縣他姐姐家。”

宋明遠說,“我告訴他們,等事情結束了再回來。”

洛瑤合上證據材料冊,看著宋明遠。

這個年輕人今年應該不到三十歲,選調生,在石橋鎮待了三年。

他的藍色夾克袖口磨得發白,領口的扣子扣得整整齊齊,臉上的線條還帶著讀書人的清瘦,但眼神已經不是了。

那是在基層待過之後才會有的眼神——知道了世界不是書本上寫的那樣,但還是決定做點什麼。

“宋明遠,你做的這些事,馬國良知道嗎?”

“不知道。”

宋明遠說,“但我不在乎他知不知道,洛縣長,我考上選調生那年,面試官問我為什麼選擇基層,我說我想為老百姓做點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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