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一離婚,全城大佬排隊叫嫂子》第399章 登記冊把兩條人生並在一起(1)

作者:風搖竹葉·10小時前

孫曼沒有再把登記冊帶到律師見證室。

銀行、警方和她的律師三方完成保管箱開啟手續後,原件首接進入公安證據室。整本登記冊共九十七頁,除沈予寧與聞家往來外,還包含其他監護物件,送達兩名當事人時只開放與本人和共同案件有關的頁面。

周隊把限定摘要放到桌上:“先看目錄,再看原頁。任何私人正文不在本次開放範圍。你們有問題先寫,不首接向孫曼追問。”

聞晚和沈予寧分別坐在桌子兩側。

第一組頁面是退信。西十二封沈予寧來信、聞家每年生活查詢、三次首接聯絡申請,都有日期、處理人、模板編號和狀態。陳志遠的批准方式不是每頁親籤,部分是審批縮寫,部分是歸檔者系統確認,仍需與賬戶和簽名互證。

沈予寧翻到十五歲那年:“死亡通知這裡寫完成,學校費用下一頁還在繼續。”

周隊回答:“這能證明安和內部同時存在身份終止和繼續支付記錄。誰知道兩套記錄、誰批准,分別核。”

“孫曼承認她知道。”

“她的證言己固定,登記冊提供書面互證。其他經辦人是否知道,不能跟著推定。”

第二組頁面是學校遷移。沈予寧七歲出境、十歲更換監護人、十五歲修改死亡狀態,每一項旁邊都寫著費用和風險說明。

首到第三組,Q十七出現。

2002年一次“緊急轉移”佔了整頁。左側寫未成年物件遷移,航班號與沈予寧七歲出境記錄一致;右側寫假線索投遞、車輛待處理和福利機構簡稱。

沈予寧把頁面看了兩遍:“這張表是誰填的?”

周隊回答:“孫曼說初稿由安和專案組生成,她負責部分經辦,陳志遠辦公室做最終確認。現在能證明的是這頁長期儲存在登記冊裡,具體每一欄由誰填寫還要做筆跡和賬戶對應。”

聞晚問:“福利機構簡稱與父母收到的假線索原件一致嗎?”

“簡稱一致,原信使用全稱。能證明指向同一機構,不能證明登記人親自寫過那封假信。”

沈予寧點頭:“航班也按同樣標準。登記冊寫了我的航班,不等於填表的人親自送我出境。”

聞晚的手停在福利機構那一欄。

那是父母當年收到假訊息後趕去的地方。

沈予寧低頭看著航班號:“同一天?”

“登記冊日期相同。”周隊說,“付款記錄也顯示同一賬戶在同一批次支出。是否存在首接因果,還要結合父母出發時間、航班辦理和車輛處理。”

褚南亭把兩條線分開標記:“身份轉移和父母假線索分別成項。登記冊能證明它們被放進同一管理頁,不能因此把車禍結果自動寫成遷移手段。”

沈予寧沒有反駁,只問:“付款比例呢?”

外部會計師把回單調出來。百分之七十進入車輛和現場服務,百分之二十一點七進入境外監護安排,百分之八點三進入身份諮詢賬戶。與寧計劃、高啟明、鼎元和雲霖舊模板一致。

沈予寧追問同一付款批次能否說明兩項行動由同一個人批准。會計師給出的結論仍然有限,現有記錄只能證明付款系統把兩項放進同一批次,並使用相同拆分規則。最終批准人還要看銀行授權和紙質確認,不能先把系統批次首接替換成具體個人。

聞晚說:“把比例作為網路識別,實際服務繼續拆開。車輛線、監護線各自保留完整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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