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金之戰》第15章 羊腸子河村的一紙合同:地屬於我(2)

作者:黑白狐狸·4個月前

烏玉一下子懂了:「只要合同在我們手裡,就能證明,副食街的地屬於我們村,江海集團沒權力說趕人就趕人。」

常思遠點點頭:「江海集團再欺負人,咱們就拿著這份合同跟他們打官司。」

「打,鬧得越大越好,真金白銀的事,不能輕飄飄揭過。」烏玉說。

鬧得越大,越好要賠償。

常村長安排過分工,村民們開始籌備,常思遠帶著烏玉去村委會辦公室,鎖了門,小心地把黃脆的合同原件拿出來。

兩人逐一拍照,又掃描備份。

1982年,老村長以羊腸子河村集體的名義將一塊地租給了副食廠負責人,金豆子村的李舟。

「李舟是誰?」烏玉問。

常思遠顯然已經把來龍去脈搞清楚:「海大富的朋友。」

兩人翻厚厚一疊合同。

從1982年至1992年的10年間,老村長每年以村集體的名義跟李舟簽訂土地租用合同;1992年,老村長以村集體的名義和李舟簽了50年的土地長期租賃合同。

烏玉咋舌:「合同一簽就是50年,可是,我記得,副食廠沒多久就倒閉了吧?」

「副食廠緊挨著羊腸子河礦。小礦一開,抽用地下水,土地下沉,副食廠廠房四處開裂,後來就倒閉了,一荒六七年。」常思遠說,「那時候和現在差不多,副食廠倒閉了,咱們村好多人沒了工作,老村長帶著大家找小礦維權。最後協商下來,海大富掏錢拆了副食廠蓋商鋪,一部分安置咱們村的副食廠工人,一部分對外承包,就是副食街。」

烏玉說:「但地是我們租給李舟的。」

常思遠說:「當時談下來的條件是,海大富給我們免費供電,給我們掏錢解決自來水,所以我們不收海大富的地租。李舟是海大富的侄子,本來就是給海大富做事。我猜,因為不涉及錢,所以當年的合同也就沒重籤。」

烏玉本能地覺得不穩妥。

「看起來,李舟這麼像海大富的手套呢?手套——那可是隨時隨地脫了就甩的。」烏玉有點擔心。

「你想這個沒用,提前焦慮等於貸款吃屎。」

烏玉和常思遠是發小,兩人講話沒什麼顧慮:「滾。」

「至少,副食街地塊明明白白屬於我們羊腸子河村。」常思遠小心翼翼地把合同原件收好。

「當然,副食街地塊屬於羊腸子河村。」烏玉點頭。

常思遠理直氣壯提要求:「發小,幫我個忙,咱們金玉表姐明天回來,你什麼時候去接她?叫上我一起。我找不到工作,想請表姐幫忙推簡歷。」

「我姐?明天回來?我不知道啊?」烏玉吃了一驚,「她為啥跟你說不跟我說?」

「因為我有求於她,天天早請安。晚問候,比你親熱。」

「她回來幹嘛?總不可能回家過年吧?」

「她說,回來看看咱們村。」

「奇了怪了,咱們村有什麼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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