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品回收,開局爆擊假名媛》第145章 女神落難簽賣身契?我一通電話幫你霸氣解約!(1)

作者:麻辣老龍蝦·2個月前

江康沒有急著給鋼琴報價。

他看著何以安,問:“你和華韻文化的經紀合同,電子版還在嗎?我想看一下。”

何以安動作一頓,眼神里帶著猶豫和難堪。她從口袋裡摸出手機,在備忘錄裡翻找了很久,才翻出當初拍下的幾張合同照片。照片拍得有些歪斜,光線也不好,但字跡還算清晰。

“只有這個了,原件在公司。”她說。

“夠了。”

江康讓她把照片發過來,然後首接投屏到了VIP室的大螢幕上。

他一頁一頁地翻看。

系統的法律條款分析模組,也在同步執行。一條條涉嫌違法,或者顯失公平的條款,被迅速標紅。

【條款分析:第七條第三款,培訓費條款。約定公司每年為藝人投入不低於三十萬元的專業培訓費用。】

【系統警示:該條款未附帶任何培訓專案明細及雙方簽字確認的記錄,存在虛構成本、侵吞藝人收入的重大嫌疑。】

【條款分析:第九條第一款,違約金條款。約定若藝人單方面解約,需支付合同期總收入預估額的五倍作為違約金。】

【系統警示:該條款嚴重違反《合同法》關於違約金上限的規定,屬於顯失公平的格式條款,在司法實踐中極大機率被認定為無效。】

【條款分析:第十一條,獨家經紀權。合同期長達十二年,且未設定任何解約條件。】

【系統警示:該條款涉嫌限制勞動者自由擇業權,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精神。】

……

收入分成比例,公司佔85%,藝人只佔15%,遠超行業3:7或4:6的慣例。

合同中,沒有約定公司每年必須為藝人安排的最低演出場次和收入保障。

“包裝費”的列支明細,全部是空白,沒有任何簽字確認。

限制藝人私下接受任何第三方邀約,否則視為根本性違約。這條甚至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

江康一目十行地看完,合上了手機。

他抬起頭,看著低頭不語的何以安,只說了一句話。

“你的這份合同,不是合同,是賣身契。這家公司,從一開始就吃定你家境普通,沒錢也沒資源跟他們打官司。”

何以安的肩膀,顫抖了一下。

她的手指,在膝蓋上無聲地彈奏著一段她自己都不知道的旋律。這是她緊張或不安時,下意識安撫自己的方式。

“我知道合同有問題。”她低聲說,“去年,我找過一個律師諮詢。他說,要打贏官司,拿回我該得的錢,代理費至少要十五萬。我……付不起。”

十五萬,對於一個銀行卡里只有兩千多塊錢的女孩來說,是個天文數字。

江康沒有再多說,他當場撥通了王律師的電話。

他只用了三分鐘,就把何以安的情況和合同里的核心問題,清晰地敘述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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