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一週,江康沒有再首接聯絡紀清歌。
他把所有拍攝的證據照片,以及自己對那份偽造清冊的初步分析,全部打包發給了王律師的團隊。
專業的事,要交給專業的人來辦。
王律師的效率極高。
他立刻委託了三家國內最頂級的司法鑑定機構,對紀永昌一方提交的那份《紀氏家族共有財產清冊》影印件,進行了三重交叉鑑定。
第一重,紙張纖維成分物理分析。
第二重,墨跡光譜成像檢測。
第三重,字型筆跡時代學特徵比對。
一週後,三份厚厚的檢測報告,同時擺在了王律師的辦公桌上。
三份報告的結論,高度一致,互相印證:
該檔案所使用的紙張,其生產年代不早於1995年。
其上的字跡,為現代噴墨印表機列印形成。
其字型,為電腦字型檔中的“仿宋體”經過後期描摹處理後生成,與民國時期的手寫習慣和書寫工具特徵,完全不符。
與此同時,江康也出具了一份長達三十頁的,關於那隻曜變建盞的專業鑑定報告。
報告中,他不僅將其定級為“南宋建窯曜變天目,國寶級文物”,更是給出了一個震撼人心的市場估值,八千萬到一億元人民幣。
報告的附件裡,附帶了詳細的工藝特徵分析,胎釉成分無損檢測資料,以及與現存於日本靜嘉堂文庫,藤田美術館,龍光院的三隻國寶級曜變盞的細節對比圖表。
證據確鑿,邏輯嚴密,不容辯駁。
王律師將這三份司法鑑定報告,和江康出具的文物鑑定報告,整理成厚厚的一疊證據材料,在再次開庭前的第三天,正式遞交給了法院。
並且,他同時向公安機關提起了刑事報案,指控紀永昌一方,涉嫌偽造證據,妨害司法公正。
這是一套組合拳,打得對方再無還手之力。
開庭那天,江康沒有到場。
他正在上海處理分店的事務。
下午兩點,他收到了紀清歌發來的一條簡訊。
“開庭了。我不緊張。”
江康看著這六個字,能想象出她打出這行字時,那故作鎮定的樣子。
他回了兩個字:“放心。”
這場備受關注的庭審,只持續了不到西十分鐘。
據王律師後來說,當對方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看到那三份由頂級機構出具的,關於偽證的司法鑑定報告時,臉上的血色“刷”的一下就全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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