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從一枚儲物戒開始》第277章 追殺令(2)

作者:菲力親王·3個月前

「志偉,你到現場後看好了再決定,領導們雖然也想圓滿的找回面子,但從來不會拿同志的生命來冒險。」

「我知道,我會根據現場情況再決定動不動手。」

「對,我就是這個意思,叛徒該殺,但是咱們同志的生命更寶貴,殺叛徒不在一時。」

「容他逍遙幾日再處理也可以。」

孫志偉沒有在這個上面糾纏,把人幹掉很簡單,甚至在釋出會現場把人幹掉也很簡單。

關鍵是要讓別人相信是咱們的手筆,這樣才能把威懾力拉滿。

那樣,他就要去現場,當著名流和記者的面辦事,這樣的危險就很大了。

他已經想好怎麼動手了,但還沒想好怎麼脫身。

這還需要等他去了那個什麼桃園賓館現場,勘察過地形才能確定。

三天時間很緊,他需要準備一些東西。

「首長,我需要一些裝備。」

「去後勤裝備部找,只要咱們有,你隨便拿。」

「那我就不客氣了哈。」

「你客氣啥,你就兩隻手,還準備拿多少槍啊。」

孫志偉笑而不語,許一民也由得他,只是打了個電話去後勤,把許可權開放給他,然後就讓他滾蛋。

孫志偉得了許可權,立即趕去後勤裝備庫,他要去找找有沒有合用的武器和裝備。

這兩年,裝備部經他的提點,很是發明了一些小巧的特工裝備,他準備去挑挑看。

1小時後,孫志偉滿載而歸。

當天上午,他就在郊區軍用機場乘坐運輸機飛往寧得的三度奧軍港。

當晚,他在軍港取了一艘快艇,獨自一人駕船離開了港口,開始渡海。

從這裡渡海過去,大約250公里的距離,以快艇的速度,大約需要兩個多小時。

第一個小時十分安全,這一片基本都是我們在日常巡邏。

等過了中線,就隨時有可能碰到戰艦了。

來之前他詢問過部隊的日常偵查結果,對於戰艦的巡航路線和時間,也有了判斷,只要在兩次巡航之間透過,就危險不大。

這兩年很少打炮了,只是在每個月的單日,打一打宣傳彈,撒撒傳單,所以,氣氛並不緊張,戰艦巡邏也間隔的很長。

孫志偉看好時間,趁著戰艦走遠,就開著快艇直奔淡水河河口。

他知道,以他的快艇速度,肯定瞞不過雷達掃描。

但從雷達偵測到他,到調動船隻攔截或者飛機攔截都需要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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