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從一枚儲物戒開始》第674章 生與不生的權利(1)

作者:菲力親王·3個月前

第674章 生與不生的權利

聽到孫志偉說,那個孩子的將來會更好,童佳佳這才放下心來,隨後很快就沉沉的睡去。

事後,孫志偉還特意讓人關注了這件事情的調查進展。

結果果然沒有出乎他的意料,警察沒有找到丟下孩子的『母親』,也沒有找到這個孩子的出生資訊。

這個孩子就彷彿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一樣。最後,無奈的警察們只能把她送去福利院安置。

沒想到,只在福利院呆了不到一週的時間,這個孩子就被一戶富豪家庭收養走了。

可以預料到,最起碼在物質條件和教育條件上,這個孩子的未來肯定比原本的家庭要好很多。

這件意外的事情雖然就此告一段落,但他知道在這個世界上,類似的事件依舊還會不停的發生。

這裡面其實是一場綿延了數千年的矛盾辯論,而且不僅僅在美國,世界各個國家都有類似的情況存在。

其核心的爭辯內容就是關於『墮胎』的,從古代到現代。從中國到美國,墮胎的合理性從未有過定論。

在古代的中國,對墮胎的態度:一直都是反對中留有餘地的。

後來大火的《睡虎地秦簡》中就有保護胎兒的具體案例。

《封診式。出子》詳細記載著地方官府處理一起意外墮胎案件的過程:

「甲懷子六月,白晝與同里大女子丙鬥……甲到室即病復痛,自宵子變出。今甲裹把子來詣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執丙。」

孕婦甲與大女子丙鬥毆導致孕婦甲流產,孕婦甲告到官府,官員當即就把丙捉拿問罪,可見古代政權對胎兒生命權的重視程度。

但同時,古代墮胎的例子也有不少。

其中,西漢皇后趙飛燕姐妹逼迫後宮妃嬪墮胎,和東漢王美人因懼怕當朝何皇后而自行墮胎的故事,都廣為流傳。

但事實上,墮胎在中國古代是一項相當成熟的技術。

漢代醫學經典《傷寒雜病論》中就有「墮胎為白藥長」。「水蛭……利水道又墮胎」等記載。

隨著時間的推移,墮胎的方式愈發增多。

南朝陶弘景《本草經集註》中記載的墮胎藥物多達41種,《千金方》。《醫心方》等醫學著作中也多有提及墮胎的單方。

此外,中國古代醫學專家,甚至發展出了針灸墮胎的方式。

西晉王叔和所著《脈經》中記載:「懷娠者不可灸刺其經,必墮胎。」

而歷代官府對墮胎都是進行限制,甚至禁止的。

元世祖忽必烈曾於至元五年末下詔對醫藥行業作出規範,詔書明令:「不通醫理妄行針灸,或與婦人墮胎戕害人命者,加等治罪。」

及至近代,清王朝也出臺過類似規定。

光緒年間「打胎。種子。春方等藥就像現在的街頭小GG一樣,經常貼滿大街小巷。」

《京師藥行商會規則》就規定了「商會查其可否代為報部,俟批准後再行開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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