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菲國當初是不情不願成為國家這可不是瞎說。
西班牙統治時期,在殖民地強硬推行基督教,狂熱的散播“主的光輝”,這等強制改信的血腥過程可想而知。
而美國統治時期卻完全不同,當年作為新興列強的美國,一切追求都是要實現“利益最大化”。
而它主要期望的是經濟利益,因此對殖民地的統治方式更加溫和,也更加具有欺騙性。
它沒功夫,也不願意去直接管理某個地方,而是透過搞所謂的“去殖民化改革”,扶植當地人管當地人,美其名曰“自治政府”。
這層外皮一披,馬上就顯得自由、皿煮了起來。
很快,兩院議會成立了,立法選舉也搞起來了,一個似是而非的國家就被立起來了。
當然,即便這些架子擺的似乎很到位,菲國的國防和外交等關鍵事務,仍然是美國人的說了算,菲國人自己是說了不算的;經濟方面,也需由美國顧問進行“指導”。
而且,這個國家裡的人都知道,裡面其實還是以前那一套,大家都是各過各的,誰也別想干涉,不然就是不自由。
當然,美國的這個政策也不是一開始就有的,事情也有個起因。
這個起因還特簡單,因為在三十年代的時候,菲國還叫“美屬菲”,和現在的美屬波多黎各的地位差不多。
當時的菲國是美國屬地,菲國人大致相當於二等美國人,只是沒有本土的選舉權。
而且,按照美國的相關法律,美國本土對海外屬地的關稅稅率非常低。於是,大量菲國農產品源源不斷的進入了美國市場。
但不要忘了,美國它自己也是個農業大國。特別是菲國最拿手的蔗糖產業,比美國更具成本優勢。
結果,那些美國南方的農場主們就不幹了。
因為菲國的糖、椰子油、繩子和其他次要商品,自由進入美國市場,擠佔了他們的市場。
他們強烈要求政府限制菲國農產品的進口。
但如果直接去限制的話,就又違反了當年美國對海外屬地的相關法律。修改法律,可不是那麼容易的。
當時,又正趕上美國大蕭條,本來自家東西都賣不出去,菲國產的比自家產的還便宜,這不是要人命麼。
終於,到了193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哈爾-霍斯-切割法案》,允許菲國獨立的“請求”,併為菲國獨立確定了一個時間表。
可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人家菲國那邊居然不同意。誰說我們“請求獨立”了?
實話實說,自從美國統治了菲國之後,菲國人的生活確實變好了。
碼頭機場公路都有了,工廠也建起來了,免費教育也有了,農產品也有銷路了,這小日子過的不要太爽。
如今美國不想要他們了,那怎麼行,他們堅決要當美國人。
雙方就這麼扯皮扯了十年,最後雙方才約定,1943年菲國獨立。
可這個時間正好又趕上二戰爆發,小日子又打了過來,雙方約定好的事情又黃了。
等美國人又回來了的時候,菲國人想著又能繼續當美國人了,甚至還搞了幾次公投要加入美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