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美利堅,我在美國當神父》第46章:判刑五年,賠償二十三萬美元(2)

作者:五更盧瑟·4個月前

【上帝愛著世人,但世人愚昧,自相殘殺。】

所以才有法官來阻止這一切愚行啊,震懾世人不再犯罪。

洪磊還沒說完呢。

「最後,辯方律師的話讓我很難過,邁克不僅不承認自己的錯誤,還試圖用無聊的理由羞辱上帝的僕人,錢?哦,上帝啊,原諒我!」

洪磊嘆氣,用無可奈何的語氣說道:「以上帝的名義,這些吝嗇的有錢人都該下地獄,他們看著窮人餓死凍死,那些不承認自己犯過錯的有錢人,更應該下地獄!!!」

凱文臉色有些難看,壞了,這下真的是律法和神法上,他全都不佔優勢了。

「法官閣下,我的話說完了,請您給我定罪吧。」

「額。。。神父,你的罪孽,還是由上帝去判決吧。」

托馬斯回過神,他讓自己冷靜點,別因為洪磊的這番話影響了法律的判決。

但陪審團們早已被洪磊的這番話所感染,有人已經在抹眼淚,邁克想要判無罪怕是很難了。

「雙方律師還有話要說嗎?」

凱文作為辯方律師,本來還是有些話想說的,他剛抬手又放下,他張張嘴始終不知道該說什麼。

無從下嘴啊,無從下嘴!他實在想不到用什麼去質疑一位忠誠的神父。

「如果雙方都沒有異議的話,法院要開始擬定判決書了。」

接下來便是短暫的休庭時間,法官和陪審團們相互交流意見,陪審團決定邁克是否有罪,而法官決定刑期。

至於邁克有沒有罪,其實已經不言而喻了。

訴方一個神父都承認自己有罪,你覺得自己沒罪?咋滴,你比上帝牛?

「經過我與陪審團的仔細地討論,訴方,辯方,我在此宣判。」

法官拿起了他的小木槌,重重地敲下。

「以上帝的名義,以法院的名義,以法官的名義,邁克被宣判有罪,具體判決如下,邁克觸犯二級毆擊罪且有仇恨犯罪動向,無認罪跡象,將判處5年有期徒刑,同時賠付洪磊和洪有為期間的所有醫療賠償。精神賠償,總計二十三萬美元。」

二十三萬美元其實不多,體檢加上洪有為住院的費用大概是八萬美元左右,兩人體檢一人一萬,ICU重症病房一天三萬,差不多就是這個數額。

不過這錢紐約大學已經報銷,所以算是額外補償。

剩下的是精神賠償,這個數額就是隨意了,律師可以隨意填個數字,丹妮絲要的數額是一千萬,這個數額一般是警察違法開槍擊斃他人的賠償金額。

但法官明顯不會同意這個數額,這個金額判決出來就太離譜了。

十五萬其實也很多,因為普通毆擊罪的精神賠償普遍是一萬到五萬之間。

不過法官肯定帶了點情緒,既然你辯方律師說辯方委託人家庭優越,那多給一點賠償金給這位神父恐怕也可以吧,而且還要交稅呢。

法官同時也在此刻體量邁克的難處。

「但鑑於邁克的身體狀況較差,無法去監獄服刑,特准許緩刑三年,如果三年後依舊無法正常生活,緩刑將延期至刑期結束,雙方可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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