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帶人去查閱案卷。
這一年來,小郡王經手過的大大小小的案件一共三十七起,其中涉及人命案的有二十五起。
他才翻了幾份卷宗,就被氣得不輕。
卷宗裡的案件事由記錄的含含糊糊,證據更是牛頭不對馬嘴。
一起夫妻情殺案,妻子與鄰居通姦,夥同情夫殺害了丈夫,二人被判秋後問斬。
可證據竟然只有死者母親的供述,她覺得是兒媳婦害死了兒子,還說兒媳婦懶惰不幹活,與隔壁男人眉來眼去。
於是小郡王就將這二人收押,屈打成招,洋洋灑灑寫了一份臆測大於實際的卷宗。
沈蘭那邊也翻到了一個奇葩案子。
一名書生被告偷竊了富家千金的貼身之物,用此物要挾富商將女兒嫁給他。
富商自然不肯,那位千金因名譽受損上吊自盡,死在自己家中。
於是富商將書生告到官府。
小郡王的斷案方式很奇特,他聽完了富商的供述,為求證,找來了死者的貼身丫鬟。
丫鬟的供詞中寫到:小姐心悅楊公子,將自己的貼身之物送給楊公子,沒想到,此事被夫人發現了,夫人提議讓楊公子上門提親,可老爺不許。
老爺已為小姐覓得佳婿,奈何小姐不願嫁,她收拾了東西想要與楊公子私奔,遭拒後傷心不已,遂上吊自盡。
這份供詞無論從哪方面都能看出與富商所說不符,完全可以證明楊公子不是殺人兇手。
可小郡王不這麼想。
他在結案陳詞中寫到:此案皆因楊朔而起,他不該勾引陳小姐而不負責,若非他收了陳小姐的貼身之物,也就不會有後面發生的事。
小郡王判了楊朔死罪。
若非他不是個貪官,沈蘭就該懷疑他收了富商大筆錢財。
可結果也並沒有比貪汙受賄好多少。
他斷案如此隨意,與草菅人命有何區別?
半天時間,他們把二十幾份卷宗都看完了。
能做到有理有據的案子並不多,但好在有些案子案情明瞭,雖然證據缺失,但只要小郡王不指鹿為馬,兇手錯不了。
“二十五個案子,需複查的有一半,也不知道這些案子送到刑部是怎麼過審的。”
蕭寂疲憊地捏了捏眉心。
他入官場三年,見過魚肉百姓的,見過大肆斂財的,也見過草菅人命的。
但像小郡王這樣,殺人於無形的,他還是第一次見。
“案子要一個個複查恐怕需要不少時間,我們等不了,還是先挑出幾個有能力復仇的案子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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