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頭三尺有神明》第四百零九章 審案(2)

作者:北木南喬·3個月前

而私塾中有個年過三十的老書生,外地來求學的,日子過得緊巴巴。

正巧他租住的房租到期了,房東要漲租子,男孩同情他,就讓他住進了自己家。

哪知道這一時善心竟引來了滅家大禍。

提刑司開公堂審理的那日,街坊鄰居都來了,得知兇手竟是他,當場就把人打個半死。

如果不是官差阻攔,大概那人都活不到處決的那天。

而沈蘭前幾日去查的案子,是一起藏屍案。

有個婦人殺了自己的公公,分屍後藏於家中菜地,分了好幾處埋的。

沈蘭從屍體的斷口處判斷出兇手力氣不大,可能是孩童或者婦人。

而藏屍處基本可以斷定這起兇殺案是家人所為。

那婦人連生了三個女兒,被公婆丈夫不喜,常年被丈夫家暴。

這也就罷了,從今年初起,她公公覺得可能是兒子不行,所以在某個兒子不在家的夜裡,摸進了兒媳婦的房間,把人強了。

這種事有一就有二。

兒媳婦有苦難言,又顧及三個閨女不敢離開。

又有一次,那公公施暴後威脅她,說要將大孫女嫁給村裡的老地主做妾,這才引來了殺身之禍。

兇手已經被帶回來了,今日就會開堂審理。

沈蘭因為是這個案子的仵作,升堂時也出席了,並且條理清晰地闡述了案情。

沒什麼彎彎繞繞的不清不楚的地方,那婦人也認罪,只是一味地求情,希望官老爺能網開一面。

如果放在現代,律師也許可以從“自衛”的角度為她辯解,也許可以減輕刑罰。

可是在這個“孝”為天的時代,別說她殘忍殺害了父輩,就算只是還手,也會被人戳脊梁骨。

“他不是人,他們一家都是魔鬼!我死沒關係,但我的三個女兒一定會被他們折磨死的!”婦人哭的稀里嘩啦,讓人動容。

但主審是年紀頗大的推官,只恨她殺人分屍,手段極其殘忍,哪裡在乎她的感受。

“虎毒不食子,她們隨父姓,也是家裡的成員,怎麼可能會被殺?你自己心中有惡,看誰都是惡。”

“不是!我聽到了,他們已經收了那老地主的銀錢,要不是公公死了,我女兒早被送給那老頭糟踐了。

孩子是我身上掉下來的肉啊,身上也留著他家的血,他們怎能如此狠心?

我不後悔殺人,他們一家都不是人,我閨女留在他們家裡絕不會有好下場。

大人,求求您大發慈悲,讓我安頓好三個孩子再死行嗎?”

沈蘭直截了當地問:“你要怎麼安置她們?只要她們一天還姓孫,你就帶不走她們。”

在這裡,即使和離,也沒有母親將孩子帶走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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