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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去上班。
給主管發了條訊息請了一天假,然後打車直奔市場監督管理局。
在工商查詢視窗坐了一上午,調出了周然公司的所有公開資訊。
“旻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註冊股東兩個人:周然60%,顧城40%。
年報顯示的營收不高——每年三四百萬,利潤不到一百萬。
但銀行那邊顯示,光我名下那張卡每年就進賬超一百萬。
也就是說,實際收入遠高於年報數字。
這裡面有隱匿收入的問題。
再查工商變更記錄——
去年三月,公司增加了一個“監事”:呂浩。
不佔股。但監事能幹什麼?能看財務,能參與決策,甚至在關鍵時候能簽字。
周然給了他一個不佔股的位置,但享受的權利一點不少。
這是把我架空了,換了個人進來分蛋糕。
下午,我去了一趟律師事務所。
找了個專做公司糾紛和婚姻財產的律師,姓唐,四十來歲的女律師,說話像切菜一樣利落。
“唐律師,我是公司40%的股東,四年沒收到任何分紅通知,也沒參加過任何股東會。這個情況——”
“標準的侵犯股東知情權和分紅權。”她翻著我帶來的材料,頭也不抬。
“另外公司年報營收和實際銀行流水對不上,大機率有隱匿收入。你可以要求查賬。”
“查賬的話,能查到什麼程度?”
“法院判了的話,可以審計。到時候每一筆進出都逃不掉。”
她看完材料,合上資料夾。
“顧先生,你是要錢還是要命?”
“什麼意思?”
“要錢的話,訴訟要求分紅,拿回屬於你的那份。要命的話——”
她靠在椅背上,看著我。
“離婚、析產、追償,三管齊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