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女同志,耿俊傑是你兒子?”
張秀英伸著手指對著趙為民指指戳戳:“對,這是我兒子,我是他媽。你們在這裡幹什麼?那個踢傷我兒子的人呢?
槍斃,必須槍斃!你們趕緊去抓人!”
趙為民皺眉,難怪兒子膽大包天,都是家長給的錯覺。
“同志,你兒子涉嫌故意殺人,對方是正當防衛。”
當然,也可以是「傷害他人未遂」。
但是苦主不同意,稱耿俊傑腳踏車突然加速向孕婦撞過去,完全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
腳踏車以那樣的速度前進撞倒孕婦,勢必是三條人命,現在孕婦沒事,是因為他將耿俊傑踹開了,若是他沒在呢?
這個假設的後果誰都不敢承擔。
尤其是苦主還是位軍人,那孕婦是位軍嫂。
麻煩的是行兇者也是位軍屬。
所以所長就把耿俊傑的招供以及其他人的證詞遞交給了市局,市局剛上任的領導很是重視這個涉軍的案子。
派出所現在不過是應市局要求負責耿俊傑住院期間的看管。
就目前證據來看,耿俊傑犯罪一事證據確鑿,只不過是量刑高低的問題。
本來聽說這家只有一個兒子,趙為民還想著是否要點點家長。
現在看來,所長說的對,他就是太爛好心了,所以這些年只能在派出所繼續接受「鍛鍊」。
耿俊傑見到媽,立即叫起來:“媽,我沒想殺她,我只是想嚇唬嚇唬她!媽,你趕緊去找爸來救我出去,哎呦...疼死我了。
媽,我受傷了,我受了好大的傷!我才是受害者!”
張秀英一梗,她不想丈夫來嗎?可是丈夫去開會了。
她兩眼瞪視趙為民,“我和你們說,我丈夫是官,是很大的官,你們趕緊把我兒子放了。”
張秀英回家探親時,公社的領導都主動到鄉下看望丈夫,所以,在她眼裡,一個小小的公安幹事她是沒方在眼裡的。
至於說兒子殺人,那是放屁!
她可是聽黃三毛說了,那個孕婦好好的啥事沒有,倒是她兒子,被那婦人的丈夫踢傷了四根肋骨!
四根肋骨哪!
在張秀英眼裡,傷害了兒子的人比小鬼子、國軍還猖狂,那樣的人,才該死!
趙為民冷著一張臉,“同志,我們是人民公安,我們要秉公執法。”
張秀英揮舞著手,“什麼法不法的?沒聽我兒子說了,就是嚇唬嚇唬玩的。再說了,她不是好好的啥事沒有?
同志,你看清楚了,現在我兒子可是被踢斷了四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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