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而能夠更加公正、客觀地履行職責。
此外每個鄉鎮都設有憲兵和廉政所這兩個監管單位。
對鄉鎮幹部的行為進行嚴格監督。
一旦發現監管部門的人員犯事。
大多數情況下都會被判處死刑。
這充分顯示了對於貪汙腐敗、作奸犯科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畢竟給予這些幹部高薪待遇。
絕不是為了讓他們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所以說一旦發現憲兵或者廉政部門有包庇貪汙行為。
或者存在懶政不作為的情況。
那麼最輕的處罰就是判處 10 年牢獄之災。
如果因為監管不力而導致人員傷亡。
那麼將直接被判處死刑。
而且對於情節特別惡劣的情況。
不僅當事人要入獄,就連其一家老小都難以倖免。
林平安對於幹部的廉潔問題一直都非常重視。
他絕對不會姑息遷就。
他不會像老朱那樣採取高壓手段對待幹部。
卻又不給他們足夠的生活保障。
相反林平安雖然對官員們要求嚴格。
但也給予了他們相當優厚的待遇。
比如說一個普通的科長,每個月的收入就能達到一百塊大洋。
而且一年下來還有 14 個月的薪資。
也就是 1400 塊大洋。
這樣算下來,三年時間他們就能夠買得起一輛小轎車了。
要知道在那個年代,能夠買得起小轎車的人可真是鳳毛麟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