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8章
在大明的官僚體系與社會階層中,讀書人尤其是擁有秀才、舉人身份的群體,享有諸多令人豔羨的特權,這些特權如同層層枷鎖,不僅固化了社會階層,更成為國家發展的巨大阻礙。
按照明朝的法律規定,秀才與舉人可享有 “免糧” 的特權,家中無需繳納國家徵收的公糧;而廩生作為秀才中的佼佼者,每年還能從國庫中領取為數不少的 “膏火銀”,這筆銀子足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讓他們能安心讀書。
更令人詬病的是,部分秀才與舉人利用 “免糧” 的優勢,與地方地主相互勾結。他們將地主的錢糧掛在自己名下,幫助地主逃避國家稅收,從中謀取私利。在封建時代,糧食稅收(即公糧)是國家財政的核心來源,這種行為無疑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導致國庫空虛,而普通百姓卻要承擔更沉重的稅負,生活苦不堪言。
試想,在那個 “民以食為天” 的年代,若家中能出一位秀才,便意味著全家無需繳納公糧,這對掙扎在溫飽線上的百姓而言,是何等誘人的特權!也正因如此,在大明的鄉村與城鎮中,大多數地主鄉紳至少都擁有秀才以上的身份,他們憑藉這一特權,不斷兼併土地,積累財富,形成了龐大的利益集團。
除了 “免糧”,在奴僕使用方面,明朝也有著嚴格的等級限制。明文規定尋常百姓家中不允許使用奴婢,即便你是家財萬貫的 “古代王思聰”,只要沒有相應的社會地位,也不能私自蓄養奴婢,否則一旦被官府發現,便會移交司法部門,“按法律嚴懲”。
可一旦成為生員(即秀才),情況便截然不同。國家為了凸顯讀書人的特殊性,允許生員使用奴婢,讓他們能享受 “紅袖添香夜讀書” 的閒適生活。這種身份上的差異,進一步加劇了社會的不平等,讓讀書人成為眾人追捧的物件。
在司法層面,生員、舉人與進士也享有特殊待遇。明朝初期,甚至規定一般的進士、舉人與秀才即便犯了死罪,也可獲得三次特赦的機會。後來雖取消了這一律令,但對他們的優待依然存在。就生員而言,即便犯了罪,在未被剝奪生員身份之前,官府也不能對其用刑。若生員犯了重罪,只能先通知當地的教育部門(如學政),對其進行處分;若要對其用刑,必須先撤銷其生員頭銜,這一制度與後世的 “人大代表豁免權” 頗為相似。
在穿著打扮上,生員也有著專屬的特權。按照規定,生員可穿著盤領長衫,頭戴方巾,腳蹬長靴,一身青衫儒雅,行走在人群中,一眼便能被認出,堪稱 “人群中最靚的仔”。這種服飾上的特權,不僅是身份的象徵,更是一種社會地位的體現,讓生員們時刻感受到自己與普通百姓的不同。
除此之外,生員在面對官員時,還享有 “免下跪” 的特權。不過,“免下跪” 並不意味著可以免除禮數,該有的問候與恭敬依然不能少,用他們的話說:“誰叫我們是知書達理的讀書人呢!”
正是這些無處不在的特權,讓讀書人群體成為大明社會的 “特殊階層”,也讓無數百姓對讀書趨之若鶩。黃得功、周遇吉等護國軍將領,雖已憑藉戰功被冊封為子爵、男爵,身居高位,但他們大多出身貧寒,是 “泥腿子” 出身,很多人甚至不識字。因此,他們內心深處對讀書人始終有著一種莫名的羨慕,也深知讀書人背後利益集團的龐大。
當朱慈烺在軍事會議上提出 “為普通百姓分土地” 的改革計劃時,黃得功等人瞬間傻了眼。他們心裡比誰都清楚,大明的土地大多控制在士紳階層手中,無論是地方的地主鄉紳,還是朝中的文官勳貴,甚至是皇室宗親,都擁有大量土地。要為百姓分土地,就意味著要讓這些士紳階層吐出既得利益,這無疑是在與全天下的土紳作對,其難度可想而知。
在場的盧象升,作為文官出身,同時也是士紳階層的一員,心中更是百感交集。他深知自己家中也擁有不少土地,更清楚土地兼併、士紳特權是大明積重難返的頑疾。可他更明白,若不進行改革,大明遲早會走向滅亡。如今皇太子為了中興大明,不惜得罪全天下計程車紳,這份魄力與決心,讓他深受觸動。而且他相信,皇太子絕不會讓為他賣命的人吃虧,未來必定會有相應的政策扶持,彌補他們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