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我在日本戰國當武士》第三百三十章 平戶之富(2)

作者:潑墨作畫·2個月前

其他商人們也紛紛表態,拍著胸脯保證道、

“喲西!....爾等能夠如此,自然對大家都好!”

義光臉上露出一絲微笑,隨後對身後站著的外務奉行,岸田右馬助說道:“岸田大人,給這些人宣讀一下本殿新立的規矩!”

“哈!..”

身材清瘦,面容嚴肅的岸田右馬助走上前,展開一卷奉書紙,高聲宣讀起山名家的新法度:

“御館大人有令!自今日起,原松浦家設立的所有‘關所’通行稅、停泊稅等,依然按照原先設定的稅率來,本家不會加派!”

“二,廢除各‘座’對商品的壟斷特權!實行‘樂市樂座’之法!”

“三,凡在平戶港進行貿易之商賈,無論本國、大明亦或南蠻乃至其他國家之商戶,皆受山名家武力之保護,其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此言一齣,大殿內的商人們原本忐忑的心情,頓時大大鬆了一口氣。

在這個時代,各地的領主為了斂財,往往會在領地內設立無數的關所收取過路費或者巧立名目。收取各種苛捐雜稅。

他們還真怕山名義光一來,便徵發各種名目的雜稅,讓他們都出一場血才能算數。

如今聽到他願意遵守隆信時代頒佈的稅率,都大大的鬆了一口氣。

至於“樂市樂座”,對商人來說更是一件好事。

要知道“座”這種商業行會壟斷了市場,極大地阻礙了貿易流通。

山名義光此舉,無疑是打破了日本數百年來的商業枷鎖!

但商人們還沒來得及叩頭謝恩,岸田右馬助的話鋒便是一轉:

“然,所有進出平戶港之稀有貨物,需按照山名家統一定額進行抽成,絲綢、瓷器、茶葉,等奢侈品,抽稅十一。”

“糧食、布匹等民生物資,抽稅二十一。”

“所有商鋪,每年需向山名家繳納定額之‘矢錢’(營業稅),敢有偷稅漏稅、走私夾帶者,沒收全部貨物!”

“另外,凡是鐵炮,硝石,鐵料,等軍需物資,本家依照市價收購!爾等一律不得出港賣給其他大名,一經發現,斬立決!”

打一巴掌給一個甜棗,這是義光最擅長的手段。

雖然統一的抽稅比例不低,但這相比於過去那些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以及隨時可能被海賊劫掠的風險,己經是極其優厚的條件了。

幾十名明國海商面面相覷一番,心中暗暗算了一筆賬,發現按照這個稅率,大家的利益基本不會受損,於是率先伏地叩首道:“山名殿下仁義!我等唐人商賈,願意遵循!”

其餘商人心中自然也有一筆賬,感覺到山名義光的是真正想要把平戶港當做長期的領地經營,一個個都鬆了一口氣,也紛紛回應道:“我等也願意!”

義光滿意地看著這一幕。

他在心中大致盤算過,按照平戶港如今的貿易吞吐量,實行新稅法後,僅此平戶一港,一年便可為山名家提供至少三萬貫,到五萬貫不等,的龐大收入。

在戰國時代,一貫錢大約等於一石米的價值,這意味著,單單一個平戶港的經濟價值,就相當於三萬石,甚至五萬石大名的領地收入!

有了這筆鉅款,他麾下那支如同吞金獸般的常備軍,便有了源源不斷的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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