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個月中。
李衛東透過各類資料的閱讀,以及與陳老商量了許久。
總算是明白了接下來的工作。
所以一個月後,部門的政策研討會上,各部門的負責人帶著厚厚的彙報材料,準備暢所欲言的時候。
李衛東提了一個問題:
“我們的發展規劃,法律依據是什麼?”
會議室安靜下來。
這個問題,也是李衛東與陳老商議過的。
“法律,是一切行為的準繩,對嗎?”
“而宏觀大規劃,不能只講需要,更要講依據。”
“可如今,我發現,我們沒有一套完整的標準。”
他的目光掃過全場。
表情相當冷靜。
聽著這話,其餘幾人的表情都不盡相同。
有些人的臉上帶著認真的思考。
也有一些人認為,李衛東的說法,就比較有問題。
“李主任,這樣做,是不是束縛了手腳,改革嘛,總要有點闖勁的。”
李衛東的表情認真。
他看著眼前的幾人,嘆了一口氣:
“我大概明白你們的想法。”
“但有一點,改革,並不是不斷闖政策的紅線。”
“我們需要做的,還是要循序漸進!”
李衛東提出,他們需要先行指定一番儘可能詳細的改革指導意見。
這樣,才能讓所有的行動都在合理並且可控的範圍中。
當然,在這過程中,必然出現了許多的阻抗力。
比如某沿海城市,為了跟上發展的步伐,上下合作,在環保與生態的限制上進行了欺瞞,造成了大片海域的汙染。
李衛東得知後,立刻進行查證。
並且將相關負責人盡數停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