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漢當神棍,太子哭着求我篡位》第386章 蘇婉音自案後取出一紙訴狀(2)

作者:夜的十三章·3個月前

新譜學派在北地興起,試圖將“血證”寫入律條,提出“血統可定親屬”,主張婚姻,繼承,廟祭必須以譜為證。

一案震驚天下:

“定州秦氏,母為庶出,子為正妻所出,譜載不詳。”

“宗主拒其繼承父業,謂其非正統。”

“律案中,秦母因無譜證,被視為非親,子亦被逐。”

譜證派判曰:“血譜不足,親屬不證。”

復生律生駁曰:“育之者為母,生之者為親。”

蘇婉音派律使北上,林照親自審案,最終裁定:

“譜證不足以廢人倫。”

“律不承譜。”

“以養育為親,以血脈為輔。”

此案傳回長安,百姓頌曰:“林照一判,百庶得名。”

新譜學院聲望大跌,封延被迫辯解,而臺下百姓卻齊聲高呼:

“我們不要譜證!”

“我們要...復生律!”

五,朝廷之怒:帝律強行推行

皇帝震怒,下詔曰:“律生不敬朝綱,民律亂法之本。”

“凡不奉帝律者,皆為亂民。”

“凡持復生律者,皆為妖書。”

“設律獄於各郡,專斷非法律卷。”

自此,律獄之制開啟。

凡持復生律而被查者,輕則鞭笞,重則流放,律書被焚,律生被捕。

朝廷設“帝律巡使”,專查復生卷。

復生律自此轉入地下,民間傳抄改為口述,刺繡,刻木,畫圖等方式。

王啟年在南地設“暗律坊”,將律書藏於畫卷,樂譜,童謠,戲本之中。

蘇婉音秘密釋出《律傳法》:

“律不可止筆。”

“律不可止聲。”

”。心止可不律“

”。也可皆...夢或,聽或,言或,書或,傳之律“

海深進戰律,行並律三下天,六

。局野分,律三下天

。方四威,行執獄律,法正廷朝 :律帝

。姓百於傳,井市於藏暗,泛廣傳流,統正間民 :律生復

。綱新立間民借,間中於介,援支派宗,導主院學 :律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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