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譜學派在北地興起,試圖將“血證”寫入律條,提出“血統可定親屬”,主張婚姻,繼承,廟祭必須以譜為證。
一案震驚天下:
“定州秦氏,母為庶出,子為正妻所出,譜載不詳。”
“宗主拒其繼承父業,謂其非正統。”
“律案中,秦母因無譜證,被視為非親,子亦被逐。”
譜證派判曰:“血譜不足,親屬不證。”
復生律生駁曰:“育之者為母,生之者為親。”
蘇婉音派律使北上,林照親自審案,最終裁定:
“譜證不足以廢人倫。”
“律不承譜。”
“以養育為親,以血脈為輔。”
此案傳回長安,百姓頌曰:“林照一判,百庶得名。”
新譜學院聲望大跌,封延被迫辯解,而臺下百姓卻齊聲高呼:
“我們不要譜證!”
“我們要...復生律!”
五,朝廷之怒:帝律強行推行
皇帝震怒,下詔曰:“律生不敬朝綱,民律亂法之本。”
“凡不奉帝律者,皆為亂民。”
“凡持復生律者,皆為妖書。”
“設律獄於各郡,專斷非法律卷。”
自此,律獄之制開啟。
凡持復生律而被查者,輕則鞭笞,重則流放,律書被焚,律生被捕。
朝廷設“帝律巡使”,專查復生卷。
復生律自此轉入地下,民間傳抄改為口述,刺繡,刻木,畫圖等方式。
王啟年在南地設“暗律坊”,將律書藏於畫卷,樂譜,童謠,戲本之中。
蘇婉音秘密釋出《律傳法》:
“律不可止筆。”
“律不可止聲。”
”。心止可不律“
”。也可皆...夢或,聽或,言或,書或,傳之律“
海深進戰律,行並律三下天,六
。局野分,律三下天
。方四威,行執獄律,法正廷朝 :律帝
。姓百於傳,井市於藏暗,泛廣傳流,統正間民 :律生復
。綱新立間民借,間中於介,援支派宗,導主院學 :律證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