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惦記着我表弟,離婚你挽回什麼》第224章 公憤(2)

作者:練夢裳·2個月前

“孩子太可憐了,小小年紀就要面對這些。”

“建議剝奪江澄一家對孩子的監護權,他們不配!”

網上怒罵江澄的聲音越來越多!

“昏迷快一個月,醒來第一件事是繼續威脅?”

ID“人性觀察者”發表評論,“這充分說明暴力對他而言不是錯誤,而是工具。

他根本不認為自己有錯,只恨自己沒能徹底解決問題,在他心中,‘解決問題’就是殺死妻子和那個所謂的‘姦夫’。”

該評論指出,江澄在採訪中使用的語言極其暴力。

“碎屍萬段”

“不得好死”,這些不是情緒激動下的口不擇言,而是真實意圖的表達。

“語言是思維的反映。能夠如此自然地說出這樣極端暴力的話,說明這種念頭在他腦中己經盤旋許久,甚至己經形成了思維定式。”

評論分析道,“這種人如果回到社會,對妻子和社會都是巨大威脅。他的威脅不是空話,是預告。”

這條分析下,網友紛紛呼籲重視江澄的威脅言論:

“這應該作為預謀殺人的證據!”

“如果他出院,第一件事肯定是去找妻子和張磊報復,不能放虎歸山!”

“建議永久禁止他接近受害者,這種威脅是實實在在的。”

ID“法治之光照西方”的長文在各大論壇刷屏,“如果這都不判無期徒刑,那.......?”

“故意致人重傷,情節特別惡劣,毫無悔罪表現,甚至繼續公開威脅受害人。這樣的罪犯必須嚴懲!”

文章詳細列舉了相關法條,指出江澄的行為完全符合“情節特別惡劣”的標準:“第一,傷害部位特殊且精準,針對生殖系統;第二,傷害後果極其嚴重,導致終身不孕;第三,動機卑劣,僅憑無端猜忌;第西,事後毫無悔意,反而公開威脅;第五,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引發全民公憤。”

文章呼籲:“不應被‘家庭糾紛’的標籤矇蔽。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婚姻關係不是施暴許可證。

江澄的行為己經超越家庭暴力範疇,是嚴重的刑事犯罪,必須從嚴懲處。”

這篇雄文獲得無數法律界人士和普通網友的支援。

話題閱讀量突破億,參與討論人數超過百萬。

“如果這次輕判,就是告訴所有家暴者:只要你們是夫妻關係,哪怕把對方打殘也不會受到應有懲罰!”

“家暴不是家務事,是犯罪!必須按犯罪處理!”

“我們不是要求輿論審判,而是要求司法公正。這樣的罪行如果得不到嚴懲,法律的公正性何在?”

在一片憤怒的聲浪中,也有零星為江澄辯護的聲音,可立刻被更大的怒潮淹沒:

“夫妻之間的事外人不懂”的評論下,是五千條反駁:“所以活該被打殘?你是下一個江澄嗎?”

“也許妻子真的有問題”的猜測後,跟著八千條質問:“證據呢?沒有證據就造謠?你這是為暴力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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