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點兒,林韻從父親口中知道不少。
獵人們合夥山上狩獵,分配雖然是以均分為前提,但功勞大的人,肯定是要優先獎勵的。
通常是由有威望,然後本事大的把頭,先按照功勞大小來分配獵物。
開第一槍,打中獵物的炮手,通常能分到獵物的腦袋,然後是一整張的獸皮,拿的是絕對的大頭。
而負責趕山跑腿,領著獵犬驅趕獵物的人,則能分到四個蹄子。
至於剩下獵物內臟、心肝下水這些東西,通常是大家聚餐的時候一鍋燉了,沒吃完就分了各自帶回去。
然後剩下的淨肉,才是按照人頭來平均分配!
而且分肉也是按照抽籤來的,誰先誰後,能選到哪塊肉,好壞肥瘦全憑運氣,既保證了絕對的公平,又不會讓有功勞的人吃了悶虧,算是興安嶺山民們,幾十上百年,形成的經驗和規矩。
但方巖他們這個小團體,顯然全由著方巖做主,他願意吃虧,方小勇和林韻自然是沒話說的。
拿上分到手八塊兩毛錢,林韻和方小勇雖然有些不情願,但方巖都這麼說了,當著大家的面,倆人也就沒跟方巖爭辯。
不過林韻早就打定了主意,既然分了肉錢,那皮子就留給方巖一個人。
他是他們這個狩獵小隊的主心骨,是操持一切的總把頭,拿大頭那份錢是他應得的。
要是後面方巖還是這樣分,林韻打定了主意,就是跟方巖散夥兒,也不能佔對方這份便宜。
至於方小勇,雖然看上去老實木訥,只怕想法也跟林韻一般無二。
賣完肉分了錢,三人這次沒去供銷社消費,而是直接推著板車回了家。
方巖和小勇是因為,之前買的東西還沒吃完,錢好不容易賺回來,肯定得攢起來留著,而林韻則要留著給父親買藥。
到了方家堡子村村口,方巖叫住兩人。
“回去歇幾天安心等我通知!上次咱爬那雪山,沒工具根本就上不去,等我想到了辦法咱再去一趟!”
“嗯!好!”小勇和林韻齊聲應和,然後三人就各自回家。
方巖拿著手裡的8塊多錢,加上之前還餘下的幾塊錢,算了一下能還兩家的帳,想了一下就去了村裡親戚家。
這種缺衣少食的艱苦時期,能借你錢的人,說一句恩人也不過分!
方巖把錢準備好的同時,還把沒賣完的羊肉,每家分出來一斤,算是額外的添頭。
借錢給方巖的人,除了父母生前在村裡的人脈,剩下的基本上全是方巖的親戚本家。
其中一家是方巖的本家四伯,雖然不是跟方二勝一樣的親叔伯兄弟,但方巖父母在世的時候,方巖跟四伯家的關係就不錯。
因此之前,張鳳蓮帶著方巖,求到四伯家的時候,方巖的四伯硬生生給方巖湊了五塊錢,能給侄子湊點兒就湊點兒。
“四伯!”方巖在門口喊了一聲。
出來的人是個矮個的謝頂老頭,方巖的四伯名叫方老煙,是個孤寡的鰥夫。
“巖兒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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