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四章 密信
“崔家六家產業——昨天已經有五家主動補報。最後一家不是商戶。不收貨款。不做買賣。只是替街坊鄰里存一些舊賬本。”
“既然不是商戶,那就不在商稅登記範圍內。但舊賬本的存放是一樁寄託關係。按照太原府本地的寄託契約條例,收存他人賬冊的場所需要在府衙備案。備案登記表在——”
杜荷從格式冊裡翻出另一頁。
這一頁不是度支司的格式。
是太原府自己的地方法規——城陽昨晚從太原行宮留守司的舊檔裡提前調出來塞進他包袱裡的,她沒告訴他,只在他翻看時從旁邊推了一頁批註條過來。
“——《太原府寄託契約登記條例》第三條。崔參軍。這份條例是貞觀八年太原府自己定下的。你有存檔嗎。”
崔某第一次把身體從椅背上移開了。
他站起來走到檔案櫃前翻了一會兒。
拿出一份被壓在最底層的舊冊子。
翻到第三頁。
條例確實存在。
第三條明確規定了收存他人賬冊的場所須在太原府衙備案。
備案內容須列明收存賬冊的來源、數量和委託人姓名。
崔某把條例看完之後,把冊子合上。
然後看著杜荷。
“杜堂長。那最後一家崔氏產業——今天下午之前會主動到太原府衙備案。備案表上會列明所有委託人的姓名。”
“但我不保證那些姓名你看得懂。有些名字是假名。有些名字是化名。有些是真的——但真的那些名字背後的人可能不願意被長安知道舊賬還存在。”
“崔家收了十幾年的舊賬。今天下午備案的時候——只需要在備案表上填一個委託人的真名就夠了。不是全部。一個。我要的是那個能讓我知道這扇門後面最大的一筆舊賬屬於誰的名字。”
崔某沉默了片刻。
然後說了一句話。
聲音比之前輕了半截。
“貞觀十二年。太原行宮副總管崔某——跟我是同族——從北都行宮地庫裡借調了一份封存檔案。借調手續上寫的理由是:糧料審計複核。但他借調之後沒有還。那份檔案至今下落不明。”
“他本人已在貞觀十五年病故。他病故之前交給崔家那扇門的最後一批舊賬裡可能夾著那份檔案中的一頁。那一頁上有一個名字。這個名字不是崔家的人。是把那份檔案封存在地庫裡的人。”
杜荷的手指在格式冊的邊緣輕輕收緊了一下。
貞觀十二年。
太原行宮地庫。
封存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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