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誰追假名媛?肯定精神小妹啊》第72章 任務刷新(求月票!)(2)

作者:烏龍桃子·2個月前

接著,陳煊就說到周韻是被張馬領養回去的,結果領養到他們家之後,張家沒過幾年自己生了個親生的,從那之後,周韻在他們家就被邊緣化了。

不僅沒過什麼好日子,而且學業也給斷了,張馬認為女孩子讀書沒就是亂花錢,讓她輟學回來每天在家幫忙幹活。

不僅如此有時候還經常沒飯吃,非打即罵,到了更大一點,張家人直接棄養了,將周韻掃地出門,連一個住的地方都沒給周韻留。

這些年周韻完全是靠自己賺錢養活自己的,而且周韻現在才19歲,被掃地出門的時候她還沒成年呢。

聽到未成年,帽子叔叔精神一振。

孤兒。棄養。未成年。

帽子叔叔看向張馬,你這麼勇嗎?這buff疊滿了啊。

就這你竟然還敢自己往派出所跑要報案?老東西真是又壞又貪,壞到骨頭裡了。

帽子叔叔對張馬說道:「張馬,怎麼回事?你知不知道棄養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

張馬自己也沒念過兩天書,早年就是個混混,他自己也不懂法,本來就是想跟周韻要錢的,結果沒想到還有棄養罪這種東西。

張馬立刻叫起來了。

「什麼棄養?我不知道,哪裡有這種罪啊?你嚇唬我是吧?再說了,說我棄養你們有什麼證據?要不是我給她飯吃,她能自己活這麼大嗎?」

張馬根本不認。

他覺得周韻現在已經成年了,而且說自己棄養,陳煊也沒證據,只要自己不承認就行。

陳煊早知道這老東西會來這麼一齣,他轉頭看向周韻說道:「周韻,你被張家趕出來的時候多少歲?」

周韻說道:「14歲。」

「你跟我說你被趕出來之後回過福利院,見過福利院院長是吧?福利院院長還接濟過你。」

周韻點頭,確實是福利院院長幫了她不少,還給她安排了住的地方,不然當時她沒任何生存能力,只靠自己早凍死在外面了。

她的名字也是那個時候從張韻改成周韻的。

陳煊:「誰說沒證據?福利院的院長就是人證,如果你沒有棄養,那為什麼14歲的周韻要出來尋求福利院院長的接濟?

而且你左鄰右舍也應該知道這事吧?」

領養和棄養都是大事,張馬又是住在村子裡,這年頭哪個村子裡沒有情報處啊?

村子裡哪一家有個風吹草動立馬就能被傳的人盡皆知了,這種事還怕沒證據?帽子叔叔隨便去村裡找個人問問都能找到一堆人證。

帽子叔叔看向張馬:「如果他說的是真的,並且找律師告你的話,你可沒什麼好果子吃。」

領養關係一旦依法成立,就與生父母子女關係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這意味著養父母必須承擔起與親生父母完全相同的責任和義務。

而棄養罪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對於這種領養孩子又棄養的人,即便是帽子叔叔也厭惡至極。

一個14歲的小姑娘舉目無親一個人被趕出來,能有什麼活路?這個世界上竟然還有張馬這種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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