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黃金時代》第1386章 外國代理人法案(2)

作者:睡覺會變白·2個月前

車子在矽谷園區緩緩行進,朱民坐在副駕駛位左右介紹。

陳奇笑道:「我知道輝達,世嘉委託他們做土星第二代圖形晶片的開發,給了700萬訂金。既然是省人,我改天去看看,請老黃喝碗地道的豆汁兒。」

「那他可謝謝您嘍!」

不多時,車子在園區角落的一座小樓停了下來,外面掛著牌子:「中華網國際版美國辦事處!」這裡的負責人是從東方科技調來的,叫郭鑫,創新力一般,勝在穩重,執行力強。他領著人在樓下等候,異國他鄉見到陳奇非常激動:「您來真是太好了,同志們心裡就有底了。」

「情況怎麼樣?」

「一切還好,老朱幫了不少忙。」

「不用見外!」朱民忙道。

一行人上樓,陳奇簡單逛了一圈,辦公環境還不錯,人員少了點,運營一家網站最基本的配置。沒辦法,一是簽證難辦,二是性質敏感。

他試了試國際版的前後。

又跟大家吃了頓午飯,正在閒聊時,有人來報:「司法部的人到了!」

1938年,美國出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目的是防止納粹宣傳,二戰結束後該法案沒有取消,反而升級,因為冷戰又開始了。

主要內容為:受境外委託。資助。掌控的個人或機構,如果在美國從事敏感活動,就會被認定為「外國代理人」,必須向司法部登記人員。財務。經營。不動產等所有資訊。

簡單說,就是防滲透的。

額外插一句:中國也應該搞這個,文藝。教育。經濟。司法。傳媒都被滲透成什麼樣了?遍地惡之花。中國不少官媒在美國有分支機構,比如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國國際電視等等。但它們沒有被要求登記,因為是代表中國的官媒,這種行為屬於挺嚴重的制裁。

不過在2018年,大金毛上了,美國便將中國的幾家官媒海外機構列為了外國代理人。同樣中國進行反制,也要求美聯社。美國國際合眾社。哥倫比亞廣播等幾家駐華媒體登記。此刻,陳奇看到了司法部的代表,一個高高瘦瘦戴眼鏡的白人,一臉和善的樣子:「陳!終於見到你了,你可以叫我史密斯。」

「你很準時,史密斯先生!」

「當然,準時是我為數不多的優點。」

二人就座,衝了兩杯速溶咖啡,史密斯道:「我今天拜訪只是正常的工作程式,你們不必緊張。中國在美國開設網站,對我們來說也是第一次經歷,我希望能夠友好溝通,不要產生誤會。」

隨後,他取出檔案,宣讀了一些內容。

比如不得在美國境內開展政治活動,具體表現為宣傳推廣。認知管理。公關。編寫和傳播敏感資訊;不得在美國境內收集或分發捐款。貸款等等。

之前陳奇只做電影,尺度把控的很好,美國政府睜一眼閉一眼。現在要搞網站了,官方終於上門提醒,或者說警告。

「網際網路與電影不同,我不希望鬧出不愉快的事情。當然,只要你們遵照美國法律,我們歡迎你投身網際網路產業共同發展……」

陳奇嗬嗬。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真看你這個破網站麼?只能說一部分是,最終看的還是國家之間的關係。國家關係激化了,你守法了也說你違法。

「我們絕對不會做那種事!美國市場太棒了,我們是來合作共贏的,這個網站以文化。娛樂。體育。遊戲等休閒方面的資訊為主,不摻雜半點政治經濟!」

陳奇拍著胸脯保證,隨口道:「史密斯先生平時上網麼?」

「我空閒的時候會玩一玩,現在網際網路太無聊了,沒有我感興趣的東西。」

史密斯聳了聳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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