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恪敲完鼓,便侍立在一旁靜等。
此時京兆尹胡致遠己匆匆趕來升堂。
他驚堂木一拍,剛要問話,沈之予便從袖中取出一封狀書:“草民沈之予,要狀告當朝攝政王蕭硯辭強搶人妻,謀害草民。“
堂上頓時一靜。
京兆尹胡致遠手裡的驚堂木懸在半空,遲遲沒有落下。
按大雍律,擊鼓者若所告之事未經地方常規審理首接越級首訴,便算“越訴”。
要先受杖責三十,再問案情。
若是誣告,更要加等治罪。
可若所告之事牽涉三品以上大員、或案情重大確屬首訴範疇,則可免去杖責,首接受理。
眼前告狀之人,顯然是仔細讀過律法的。
胡志遠假裝沒聽見,高聲厲喝:“來人,凡敲登聞鼓者,先杖三十。”
沈之予卻是一點不慌:“草民知道,按大雍律,擊登聞鼓先要挨三十杖。”
“可草民所告之人乃當朝攝政王,權重一品。”
“律法有明,凡告三品以上官員,可免去杖責。
“胡大人,你這是要公然藐視朝廷律法麼!”
沈之予這頂大帽子一扣,胡志遠頓時收回了驚堂木。
他剛剛本來就是試探敲登聞鼓之人的底細,這人句句大雍律法,看來是有備而來。
胡志遠摸了摸花白的鬍鬚,裝模作樣道:“可有狀子?”
陳恪聞言,立刻將提前寫好的狀子呈上。
沈之予:“昨夜攝政王為強奪草民之妻,竟私調禁軍闖入草民宅邸,欲殺草民滅口。”
“草民拼死逃走,才留了一口氣在,草民傷口在此,大人若不信,可以當場驗看。”
他說著,又自袖中取出一物,是一枚斷成兩截的箭矢,上頭刻著禁軍的徽記。
“這是草民從宅中取出來的證物。”
“草民雖是一介商賈,卻也認得這禁軍箭矢上的紋樣。”
圍觀群眾聽到後,堂下一片譁然。
攝政王在民間的風評向來不錯,想不到私底下卻是一個強搶人妻的紈絝子弟!
公堂外頭,人群越聚越多。
議論聲嗡嗡地響起來,像一鍋漸漸煮沸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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