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忠賢領命,然後派人去傳口諭。
百官小聲的交頭接耳,這次是為什麼敲登聞鼓?
洪武元年,朱元璋就立登聞鼓於午門外,朱元璋規定凡有冤民敲響登聞鼓申訴,可立即直達天聽,由皇帝親自受理,如遇從中阻撓者,以奸臣論處。
後來什麼事情百姓都敲登聞鼓,讓日理萬機的朱元璋更加日理萬機了。
於是朱元璋規定,凡涉婚姻、土地、打架鬥毆等普通案件和與科舉有關的案件不得敲登聞鼓。
敲了也不予受理,而且還會予以嚴懲。
後來朱權上位之後,路過登聞鼓,又加了一條,擊鼓之人罪同犯蹕,若只是一些私人小事,擊鼓之人按犯蹕論處。
若是國事,則免於處罰,前提是這事兒是真的,若是假的,也按犯蹕論處。
所以,一般不是什麼大事,沒什麼人會敲登聞鼓,因為犯不著。
犯蹕者斬!
皇帝沒空天天處理臣民的私事,有司衙門又不是擺設。
登聞鼓理論上已經開始只受理國事,若要受理私事,要用命來換這個機會,百姓如果不是有天大的冤屈,不會因私事來敲登聞鼓的。
現在登聞鼓響了,就不知道是誰敲的了。
不知道是為了國事,還是為了私事了。
眾人在奉天殿等了一會兒,才有太監領著人來到太極殿。
“陛下,擊鼓之人帶到。”
太監行了一禮,然後退下。
是一個老婦人和一個年輕女子,那女子腹中微微隆起,貌似還身懷六甲。
“大膽!竟敢直視天顏!還不跪下!天子身前,還不行禮?”某官員站出來嗬斥道。
朱權擺擺手,“罷了,百姓不懂規矩,不要過於嚴苛,不必行禮了。”
“遵旨。”這個官員才站回原位,沒有再糾結。
朱權看向擊鼓之人,“你們二人,是誰擊鼓?有何冤屈?要告何人?為私事擊鼓,還是為國事擊鼓?”
“是我老婦人擊鼓,為私事擊鼓!”這個老婦人杵著柺杖,眼眶通紅的道。
朱權眉頭一緊,“為私事擊鼓?老人家,這可是犯蹕,是死罪!你要告誰,值得你拿命來犯蹕?為何不去京兆府?”
“老婦人要告的人,京兆府不敢受理!”
這個老婦人回答道。
這讓朱權疑惑了,“那你難道是告官?那你可以去大理寺啊。”
“不告官,老婦人我要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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